从南城《包氏宗谱》看包姓的源流关系
宋朝名臣,黑脸包拯,一生做官清廉,不但生前得到人们的赞扬,在他死后,人们也把他当作清官的典型,尊称他“包公”或“包龙图”。许多包公铁面无私、打击权贵的故事,编成了包公办案的戏曲和小说,虽然有许多虚构成分,但反映了人们对一代清官——包公的仰慕之情。
宋代的包拯,刚正不阿,秉公断案,为民除害。包姓源流是人们经常议论的话题。然而,在官修史书上不得其解,包氏源流一直是个谜。非常巧合的是,我们在地名普查时,发现了一批《包氏宗谱》。这些宗谱的发现,为我们解开这个谜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江西省南城县,有包坊乡包坊村。在这里的居民中,已经公开拿出的家谱就有清朝道光、咸丰、光绪年间和民国二十四年修的《包氏宗谱》。这些家谱不仅详记了包氏历代子孙繁衍、迁徒的内容,而且辑录了自南宋以来历次修谱写的序言,特别是嘉泰四年(1204年)《始修宗谱序》(刊载于 道光九年修《包氏宗谱》中),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从这些谱及序言中可以知道,包姓的源远流长,而南城包坊则是一个中心基地,它与合肥包氏、宁波包氏都有亲密的宗族关系。
一、包氏源远,而长房子孙在南城
最早的南城《包氏宗谱》修成于南宋,撰修者为南城包氏八世孙包逊(字敏道),他是孝宗工部尚书包约的幼弟,度宗刑部尚书包恢的叔父。他“淳熙甲午举于乡,明年下第,遂不复仕进”,①悉心治家。为了清本溯源,联络族属,包逊在家组织入力修谱。他修谱态度严谨,曾赴合肥取回“吾家老谱”,②究明先世流派,“访郡邑以偏乡隅,凡书爵、书名、书葬、书娶,一字之中悉心校勘,遂使原原本本,脉络分明,序传碑铭罔弗毕具。”③这部谱虽早已失传,但包逊写的序则流传了下来。他在序中把包氏祖先自东汉至隋唐的世次疏理了出来,尤其是记录了合肥包氏长房迁居南城的事实。
按包逊《始修宗谱序》载:东汉包咸九世至包宗远,仕西晋;宗远八世至包恺,隋炀帝时为国子博士;恺之曾孙包融,唐开元中为集贤学士;融次子包佶,历事玄肃代德四朝;“佶之六世孙曰恒善,五代周为庐州合肥县尉,卒于官,三子留家合肥。伯树德,仲植德,季松德。树德三子,长播,次振,幼拯。圣宋祥符庚戌播来判建昌军事,乐南城山水之佳,遂家于七仙阁下,后徙修仁里之月湖包坊。自是建昌始有包氏。”月湖包坊,就是今天南城县包坊乡的包坊村,现有包姓居民136卢,647人。
建昌,即南城。北宋开宝二年(969年)南唐置建武军,以南城县为军治,宋灭南唐,于太平兴国四年(979年)将建武军改名建昌军,军治仍在南城县。所谓建昌包氏,即南城包氏。抚河的中上游名盱江,流贯南城,因而南城包氏又称盱江包氏。祥符庚戌,为宋真宗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包播来任建昌军通判,因而定居下来。序言中又说:“包氏自祥符迄今为年者凡二百,为世者十有一,为家者逾一百,为人者逾万”,发展成为南城县的一个望族。南宋后期的包恢,官至刑部尚书、签书枢密院事,度宗把他比为二程(程颢、程颐),谥文肃,④是包氏子孙的佼佼者。到明代,包家的外甥罗汝芳成为著名的理学家。因而,包氏后人自诩说:“包氏之于建昌也,富贵功名居其半,道德文章冠其首。”⑤
据我们现在所知,有关包氏祖先源流的记述,当以包逊的序言为最详细,时问也最早。合肥《包氏宗谱》中只有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的旧序,宁波《镇海包氏宗谱》中也只有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的旧序,与南城的嘉泰四年旧序相比,相距500余年,在溯源方面虽有相似之处,但较为简略。在没有发现更早的包氏宗谱或谱序之前,包逊的嘉泰序实为正宗的包氏历史资料,而唐末五代以来的包氏长房子孙居住在南城。
二、南城包氏与包拯后代的继承关系
包播(988—1060),是包树德的长子。包拯(999一1062年),是包树德的幼子。包拯一生清廉,刚正不阿,为一代名臣。可惜包拯之子包缢过早去世,没有留下后代。据《合肥包氏宗谱》载:“包拯七十寿辰,同朝官僚来祝,公喟然叹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何以寿为?”《宋史·包拯传》也有“臣年七十,且无子,非邀福者”的记载。(按:这两处记包拯七十岁均失实,包拯实际上只活了六十四岁。)然而,这两书的编修者却又替他找了个“孙子”,接上了茬。他们的说法是,包缢同崔氏陪嫁女张氏私通,孕有一子。合肥谱并说是十三岁才归府见拯。这些记述是有疑点的。
第一,为什么张氏之子要十三岁才见包拯?我们通过合肥包公祠墓铭展品得知,“崔氏二年而寡,”包镱所生的儿子“五岁卒”。按上述十三岁见拯的说法,就算包缢一结婚就同张氏私通,即在包拯四十六岁之时,按拯六十寿辰才见到十三岁的孙子,包拯至迟在四十七岁已丧子,五十岁后失孙。这种人伦悲事,他“包大人”的心情是可想而知的,按常理,为了对他表示安慰,这个“私生儿”早就应捧出来,而为什么一直到包拯六十寿辰才提此事,似有难圆其说之嫌。既然包缢有子,为什么要同他老人家开这种玩笑,让他在精神上受了近十年的折磨呢?
第二,按合肥《包氏宗谱》载:“崔妣治平丙午年(1066年)六月十四目丑时卒,张妣天圣戊辰年(1028年)正月二十三日丑时卒,公与二妣合葬夏家冈。”如果按这种记载,包拯所谓“七十寿”惊闻有后,并“遂吩咐家丁迎接张氏并少相公回府”⑥,就纯属鸟有。张氏卒于天圣戊辰时,包缢还不知道出世了没有呢!而南城的《始修宗谱序》载:“缢为潭州通判,早卒,遗妻崔氏及一稚儿……其后,稚儿亦卒,播子经,命仲子滨归合肥为崔氏嗣,及崔氏卒,而经尚无恙,滨乃挈家来省父母,亦家盱焉。”包滨回南城,与合肥包拯的继承关系是否中断?没有。“滨长子柏留居合肥为崔氏后故也”⑦从上文可以看出,包播不但把次孙包滨过继到包缢名下,而且当崔氏死后,包滨还把长子包柏也留在合肥,继承包缢那一脉的香火。因此,包逊称“建昌之包皆祖播及拯”是言之有据的。简略地说,自包播迁居南城后,由于包拯那一房人丁欠佳,再加上宗族上的过继关系,而南城这一脉却长期人口兴旺,因此,南城包氏便自然成了包氏家族的中心地了。
三、南城包氏与宁波镇海包氏的关系
南城盱江包氏和宁波镇海包氏都把包拯作为本宗族的殊荣,这是两地《包氏宗谱》的共同点,这就是说,都承认是包拯后裔。在民国三十六年十月撰修的《镇海包氏宗谱》中,只辑留了康熙四十九年的原序,而且也较简略。因此,有理由认为,在共同承认包拯为先祖的前提下,由于合肥一脉的香火也系长房包播之孙继承,即可认为:以南城包坊为中心的包氏家族,与宁波镇海包氏家族实质上是一种宗嗣关系。
事实上,由于南城包氏的繁衍,也由于社会、仕途、经济等方面的原因,南城包氏先后有大批子孙迁居临海,宁波及其他地方。据史籍记载,首先在浙江产生成巨大影响的是包恢。《宋史·包恢传》载,他“通判临安府”、“知台州”期间,诛捕妖僧,为民除害的故事在浙东传为美谈。“恢历仕所至,破豪猾,去奸吏,治蛊狱,课盆盐,理银欠,政声赫然。”在包恢以后,南城包氏愈为郡邑望族。在家族析居、人口迁徒方面,元末明初有一次大变动。“有析居东坪窑前者,有居南丰者,有居台州、宁波、淮安、隆兴、进贤者,有居广昌、新城者。”⑧这些迁徒情况,在道光九年《包氏宗谱》中的一些人名下分别作了记录。如:元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任饶州同知的包若芳,有同辈兄弟若泰迁居台州临海,若有迁居福建,若善迁居铅山,若兴住淮安,若范住南丰,若正居新城……这些人的父辈、叔侄两代人中还有迁居江浙闽粤的,这里毋需一一列举。
另外,《镇海包氏宗谱》提到:“我宗旧有宗谱,自甬十三世邑庠生扬者修之于崇祯元年间,而世系秩然,班班可考。”这段文字说明《镇海包氏宗谱》始修于崇祯元年(1628年)。但是,其中又有这样一个问题值得斟酌,“扬者”,按镇海谱所列世系为十三世,包拯为五世,那么“扬”即为包拯八世孙。而南城谱的“扬”也恰恰是包播及包拯的八世孙。然而,镇海谱所记纪年与实际相差甚远。我们不妨推算一下,古人一般二十年为一代,按镇海谱记法,从包拯(五世)到包扬(十三世)不过八代,也就是说,不过一百六七十年,充其量也只有二百来年,而自包拯年代(999——1062年)到明崇祯年代(1628—1644年),相距六百多年,镇海谱所谓“十三世孙庠生扬者修于崇祯年问”的纪年时间显系有误,按代数推算,“于崇祯年问”修谱是站不住脚的。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即按八世孙论定,则扬是逊的长兄,始修谱序是逊所写,亦见镇海谱之误。若把“自甬十三世”理解为自甬(宁波)开始有包氏以后的十三世,而又认定“于崇祯年间”始修镇海谱不错,则是260年之前的元末明初,这和南城包氏迁宁波的时间正相吻合。由此可见,南城、镇海包氏的宗嗣关系是基本上可以确定的。当然,《镇海包氏宗谱》是民国时期的支谱,也没有具体地介绍包扬修谱的历史情况。然而,即便这样,其中的“康熙序”仍有它的史料价值。
根据保留的旧谱序来看,南城的谱序最早、也最完备,而且文字所及,上连下传,介绍得很清楚。因此,把它作为合肥、南城、宁波三地包氏宗谱的正宗原序来读是可行的,南城县包坊乡包坊村为这三地包氏中心之说也是实际的。
在南城包坊村中保存着从南宋嘉泰四年始修《包氏宗谱》“序”开始,一直下延至民国二十四年的历次重修谱序,笔者已见到的谱序即有南宋、元、明、清和民国的历代谱序二十五篇,它展示了自包播从合肥迁南城后的人口迁徙、家族盛衰的过程。这些材料,除了为研究包拯、包恢等历史人物提供了新的佐证材料外,对社会学、民俗学、氏族学等学科的研究也提供了珍贵的历史资料,更为海外包氏寻根访祖提供了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