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氏宗祠条规
一、祠堂自六世以下不能遍请神牌,族人有愿请主入祠者,即于春秋祭日禀明族长,各按昭穆,勿得紊乱。
二、祭田倘有典卖侵种者,合族呈官以不孝治罪。
三、祭田有愿增加者,即于春秋祭日禀明族长,将亩数条叚登碑记明,某年几世孙某,增田若干,永为祭田。
四、祭田钱粮,即于祭田内完纳。
五、自祖茔以及各房支林,林树有增勿伐,纵有枯树,亦须知会族众,变卖充公;不则听其自毁,不得妄生事端;私自借口,如不才子孙,敢有私自损伐者,本房人禀明族长,会同族众,着看林人拘执祠前,仗责一百;有不守家法者,禀官以不孝治罪。
六、祭田地租,送族长收贮随时听用,余者注明实,在簿族人不得过问。
七、祠堂成之后,大小事体任族长酌办,或分派本房老成妥当者办理,他房不得搀越。
八、祭时用猪一重八十斤、羊一重二十斤、祭果十二碟、祭筵十二碗、大饭二十六碗、馒头五碟、中饭四碟、大烛二对、香一束、酒一壶、纸箔一分、牲三俎。
九、春祭三月二十五日;秋祭九月二十五日,午前族长帅众迎神,行四叩礼,过午不到者不候,亦不散胙始终敬肃,不许喧哗。分胙多寡不许争攘,十五岁以下者不与祭,与祭不分胙。
十、春秋祭筵,送族长饮福,猪羊散胙年节不用;猪羊祭筵与春秋同,三日撤后,即赏看祠人。
十一、年终对联、窗纸,折京钱两千,看祠人办理。
十二、正月上元日,看祠人领京钱壹千,内外悬灯烛,设元宵二十六碗,每碗五枚,请族长上供。
十三、祠堂内不许族人吃酒赌博,违者于祠前重责,亦不得私燕宾客,房屋亦不许族人居住,如看守不严杖责守祠人。
十四、祠堂祭器随时添补,不许族人借用。
十五、入学捐钱壹千、纳监捐钱两千、补廪捐钱叁千、出贡捐钱叁千、中举捐钱陆千、中进士捐钱拾千、中三项甲捐银拾两旗匾在外、出仕七品以上捐银拾两、七品以下捐银陆两,侯春秋祭时,交族长登实在簿收存。
十六、祠堂内置,新收开除,实在三簿,祭田所得地租,登新收簿;祠内公费若干登开除簿;费余若干及他项登实在簿,收存祠堂龛内,遇有临近地亩,即将余项增田登碑。
十七、祖训不许充当衙役,犯此训者不许入祠。
十八、他姓子为宋氏代养子者,不许入祠;宋氏子有为他姓赘婿者,非归宗不许入祠;他姓为宋氏赘婿者不许入祠。
十九、祠内置世系簿,凡生子者,报名登簿,以便修谱。
二十、祠堂凡三年小修,每田壹亩捐制钱壹文;十年大修,每田壹亩捐制钱贰文。
二十一、看祠人即酌于祭田内,酌赏身地捌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