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听堂世谱》
世系之谱与宗法相表里,宗子之法,大宗一而小宗四,大宗继其始祖,百世不迁这宗也;小宗则自高而曾而祖而祢,以次递分,各宗其继世之长,而合之以统于大宗焉。
一族之人,有大宗以统之;一族之亲,有小宗以领之。同者合而亲者联,率此以往,虽百世之远,岂有忘其氏族之始而失其世次之传者哉?故宗法立则谱系明,理势然也。
自宗法废而族无统,于是祭祀不相从,吉凶不相恤。九族之近,有遭之途而不知谁何者矣;高曾以上,有为之子孙而不能举其氏名者矣,而又况其远者乎?然苟有孝子慈孙,出而修明谱系,叙同姓之根源,正分支之流派,则人皆知其所自出,而各念其所本来,尊祖敬宗,敦伦睦族,于是乎在是。
宗法虽废,而遗意犹未尽忘也,谱系之义大矣哉!岁辛巳,陆君韫玉,出其世谱并其近辑新谱一编示余,而徵余一言以为序,余受而阅之,既卒业,乃喟然叹曰:“是即宗法之遗意也夫!”
其称得姓也,始自齐宣王少子元侯通,受封平原陆乡,因封邑为氏,此所谓别子为宗者欤!元侯四传而至汉中大夫贾,佐高帝多所著论,贾子烈为吴令,有功德于民,子孙因家焉。
故陆氏之兴由吴郡,后世皆宗之。此所谓继别为宗者欤!其后族姓繁衍,不常其居邑。唐元和间,福建观察使庶,乃奏立宗谱四十九枝;后人增而益之,续编二十四枝;其在山阴者,又立二十九枝。此即大宗小宗,各继其亲之意欤!夫谱牒之修,唐以前属于官,宋以后则家自为之,宜其修辑较易。
乃故家世族,宗支废坠不久而磨灭者,所在皆是。而陆氏独能世守其绪,上下二千余年,绵历七十余世,枝分派别,璧合珠联,何其详也。是非其代有贤子孙,善继善述,时辑而屡修之,恶能久而不坠如是耶?此可书之以为天下为人后者法矣,呜呼!余观陆氏家乘,其间公卿将相,勋伐科名,前辉后映,指不胜屈。
而于汉唐为尤盛,无论其他,即如中大夫贾,能于干戈垂定时称美诗书,使马上自雄之高帝,片语心折。遂为汉世开文教之先,而忠宣公以翰林受主知,辅德宗于播越之中,一日草数十制,远近徵发,武夫悍卒皆为流涕,卒除寇难,复大位。
其前后奏议冠古今,功在社稷,泽润生民,为唐名相,猗欤伟哉!固宜其清芬骏烈,有以庇赖其子孙,而垂世之远,至于今不替也。顾历世久则源远,而末益分。今陆氏分枝半天下,子姓愈繁。
前之为谱者既汇而一之矣,后之人能复然乎?吾虑陆氏之谱,且终分而不复合也。陆君日事患莫之倡与,无其法耳。
今吾琴川之曾叔祖次公,志于必为,将使每枝各自为谱,及其成而后合焉。人而忍忘其祖也则已,人而不忘其祖也,有不鼓舞从之者乎?此吾近谱之所为集也,且吾之为是谱也。远者,因旧谱书之,而以吾始祖为之宗;近者,则使吾族人各纪其高曾以下,而为之总其成。夫是故不劳而易集,推是法也,即汇吾宗百有馀枝,而复一之何难?余曰:“有是哉?通其意,即宗法不行可复也。”横渠张子有言:“欲使人不忘本,莫若明谱系,收世族立宗子法。”
谱系之明,吾于陆君验之矣!宗子之法,其独无仿而行者乎?亦将于陆氏之谱卜之也。于是乎书。
时 康熙岁次辛巳(1701年)孟冬之吉
家之有谱也,非独以纪氏名,昭世次。
盖尊祖睦族之道,于是乎在焉。人各有亲,亲必有祖,有数世之祖,有百世之祖。世愈远则族愈繁,而情谊疏。故其始一人而已,衍而为五服,析而为九族。
久之,而此五服九族之人,又将一一各有其五服、九族焉。于是始于一人之身,而驯至十百其身、千万其身者,自然之势也。
夫千万其身则亦且千万其心,而况族属之迁处无常,族人之荣枯互异,寝疏寝隔,其不相视如路人者几何。虽然千万人之身,其始一人之身也;千万人之心,其始一人之心也。
试令人置一宗祖于其心入体,一宗祖于其身,则凡我族人,孰非吾宗祖毛里之遗?而向之路人,视者固将家人戚而一体属矣,宗党安得不亲睦乎?宗族安得不敦厚乎?然,使谱系不明,则且不知其祖之所自出,而又恶知其族之所自来,其终于路人无怪也。余伯鸣侯留心谱系,考核详明,尝以修辑命余。
夫是以不揣固陋,校阅旧谱,而辑吾族之未登于谱者附焉。集既成,而琴川之曾叔祖次公适至,且将合吾宗百有馀枝,订为陆氏总谱,而来徵谱于余。
余闻之而矍然起曰:“大矣哉是举也,不亦善乎?”诸谱合而子孙得按籍而指之曰:“某某吾同祖也,某某吾同枝也;某祖而后,凡几枝某枝之与吾同祖者,凡几世也。
而心不期而自亲,而谊不胶而自固,则即此百有馀枝之人,已不啻蔼如一家,联如一体矣!”况其在数世之内,高曾以还;五服之近,九族之亲,而有不油然生孝弟之思,肫然切本支之爱者乎?吾今乃知谱之为益,宏而为教大也。
既己,言于吾宗于是,遂退而书之以为序。
时 康熙四十年(1701年)仲冬朔日
元侯七十一世孙钟瑞韫玉谨述
维人之初,受气二五,与天地而俱生,不知吾生之所自来,即以天地为父母。
暨有生以后,人复生人,即以生我者为父母。而前之生父母者,已为祖宗;后之父母生者,已为子孙矣。逮所生渐众,则支分派别,不可纪极而不知,溯之于其初,固一人之身也。
独是祖宗生千百世以上、千百世以下之子孙,不得见而知之。子孙生乎千百世以下、千百世以上之祖宗,亦不得见而知之,是皆势之无可如何者也。然子孙之于祖宗,不得见而知之,犹可闻而知之。
何以闻而知之?曰:“有谱在,其世系先后相承,有条而不紊也;其行载在简册,详明可法也。”则虽闻而知之,又不啻见而知之也。此谱之所以不可不作也明矣。虽然,第曰谱而已矣,则能见祖宗于所见,不能见祖宗于所不见。
何言之?入庙知敬,过墟知哀,一念感触,悲从中来,虽属顽愚,亦不自知其所以然为祖宗也。若宗族中有颠连无告者,则相与膜外置之,欣戚不关于心;甚且有同室操戈者,虽自诩为一时之闻人,亦所不免。
此苏明允所致叹于风俗之不美也。殊不知吾所为,涂人目之者,皆祖宗之所分形分气而成之者也。
凡子若孙,同在分形分气之中,奈何以肝胆而楚越之乎?故作谱莫大于尊祖,尊祖莫先于睦族。将必有亲爱之心焉,将必有扶助之义焉,将必有饮食教诲之道焉,无令范希文独有千古也。
希文官参政,所得恩例俸赐,常均于族人小学之言。钱公辅义田记,信而有徵也。呜呼!若文正公者,可谓能睦族者矣。夫人能睦族则能尊祖矣。能尊祖睦族,则虽支分派别,依然一人之身耳。
此其意,祖宗不能告语于后人,而后人不当,其谅之乎?抑有说焉,尧舜虽圣,不能私朱均;张汤虽酷,不能掩安。世人苟不能自奋,而援先世以矜诩于人,指阀阅以表异于众,有识者相与非笑之,适诒前哲之玷耳。
吾族陆氏,世远支繁,尤贵自奋哉!
康熙四十五年岁次丙戌(1705年)端月
裔孙纯熙顿首谨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