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提高钦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3年06月21日 | 阅读:728次 | 来源:百姓通谱网 | 关键词:

        日前,钦州市决定提高钦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农村低保每人每年增加800元。
        记者了解到:钦州市日前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钦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辖区的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00元,灵山、浦北两县的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60元;此外,所辖的各县、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2300元。
        据悉,钦州市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是在综合考虑到物价上涨、工资增长、经济增长、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等基础上作出的调整,城镇低保标准的调整幅度为14.29%,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幅度为53.33%。这是钦州市自2008年以来,第三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最初的160元/月提高到现在的400元/月,增长了240元/月,增幅达150%;农村低保标准由最初的683元/年提高到现在的2300元/年,增长了1617元/年,增幅达236.75%,通过大幅提高低保标准,使救助水平进一步提升。
        钦州市目前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4.3万人,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钦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今年5月1日起提高,其中5月份的差额,要求足额补发到相关人员手上,确保城乡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受物价上涨影响,最大限度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实现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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