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同治年间由皇上核准,再立十字十辈,并在同治四年(公元1865年)续修族谱时予以确认和记载。民国初年,立二十字的行辈,并咨请当时的北洋政府内务部核准,登报周知,一字一辈 后来因为避清朝高宗弘历讳,改“弘”字为“宏”,避清雍正帝讳,改“胤”字为“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