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鹏坡陆氏宗谱》载贡师泰《期堂记》考
《海昌鹏坡陆氏宗谱》载《期堂记》全文如下:
“期堂者,海昌陸君仲訥奉其殳伯玉甫暮年習靜所也。禾郡潘子德全嘗往來其家而與余善。癸巳之春予橋寓湖塘里,朱氏潘子來言,陸君能文章,性至孝至親,伯玉甫少嘗有志於世,覩時事搶攘,遂屏居不仕。晚歲益厭棄塵務,潛心內典,遁跡於天目山中,將與猿鶴松篁終老焉。陸君涕泣,固請至,再乃迎。歸,築室於所居之北,其地水流環繞,林木幽茂,蓋別一物外境也。以悅其親之意,名曰期堂。亦取祝期頤之義云爾。伯玉甫由是含真養性,道體益充,不與外人接。如是者,又二十年乃卒。卒之後,陸君思慕不忘,刻木為像,祀其中,朝夕必往謁。如是,生潘子哀其志,因請為文以記,予方艱虞多故一宮流難,既有愧於伯玉甫之知幾,而若所稱陸君者,生能順其親,歿能念其親,亦可謂孝思不匱者矣。抑堂之名期,更有說焉,鄭司農云期猶要也,其親不知衣服食味,小字要於能盡養道而已。故曰,期頤也。世之人莫不知養,而其所謂養者,徒為口體之奉,不能求親之意,以得親之歡。則其所怫,鬰於心者多矣,與不知養者相去幾何。斯堂也,不足以風厲末俗而動人流連愾慕之思者乎。予雖未得躬至,其地造所為期堂者,相與升降揖讓於其間。而潘子則知之最稔且其人篤實,君子也。所言依可信,故記之。至正二十一年二月戶部尚書宣城貢師泰撰”
陆氏后人在其族谱中,曾对此文进行初步辨伪附以书后:
“貢公此文不見玩齋集,知其所遺佚者多矣。考集中有書扇錢潘德全往彭坡詩云:‘潘家兄弟多相識,白面書生氣更豪。一見便還滄海去,健帆如馬入雲高。’又有湖州路儒學正潘著墓誌銘云:葬於海寧州彭坡之原。鵬坡古名彭墩,作彭坡者避宋諱也。潘德全未知係潘著何人,或因省墓而往來吾家乎。伯玉公卒於至元庚辰,是記作於至正癸巳,中間相距十有三年。據此云,作木像祀於其中則是時伯玉公猶未附於宗祠也。然鳴遠公修祠時已云奉始遷祖合祀,而期堂至萬曆十二年始圮。舊譜載東墅與愛坡訐訟中表馬省岡勸和基地十二畝,令愛坡出銀叁拾兩,另買地建造云云。愛坡去鳴遠公四世,則鳴遠公時期堂猶存,或主附於宗祠而像設於期堂,亦未可知。世遠年湮難以臆測矣。期堂在祖居柳庒之北。今關橋河西振之識。”
其中提到贡师泰其文未见《玩斋集》,知其所佚者多矣。随后列举《玩斋集》中一首诗:《书扇钱潘德全往彭坡》④来证明潘子德全曾经去过彭坡,也就是期堂的所在地。其中又指出,“鹏坡”古名“彭墩”,作“彭坡”是因为宋代光宗赵惇讳。而此类避讳多见于史,且此本家谱居地名为“海昌鹏坡”。而《湖州路儒学正潘君墓志铭》一文也见于《全元文》四十五册一四〇六卷贡师泰篇,因此并非陆振之杜撰。因此,陆氏后人对于地名的变迁解释并无异,从贡诗中也可以看到,潘德全确实到过鹏坡。
另外,附文还记载,伯玉公卒于至元庚辰,是记作于至正癸巳,中间相距十三年,并推测作木像祭祀之时间,期堂经历的变革等等,通篇除上述提到“彭坡”地名之变化,其余均未从基本史学常识进行考证,因此,书后的这篇附文并不能算作是严格的辨伪文。
因此,笔者将对此文进行辨伪工作。
首先,关于“彭坡”地名之变,由于彭坡的行政单位为今之村一级,各类辞书均无记载其名之沿革。但附文中提及“湖州路”,湖州路,至元十三年(1276)升安吉州置。治所在乌程县、归安县(今浙江湖州市),至正二十六年(1366)朱元璋改置湖州府。⑤因此可以推测,附文作于至元十三年(1276)之后,至正二十六年(1366)之前。符合人物活动时间,其地名并无差错。
又,《期堂记》中,贡师泰最后落款为“至正二十一年二月戶部尚書宣城貢師泰”。贡师泰卒于至正二十二年,至正十九年己亥正月除户部尚书奉诏漕闽粟,皇太子书务本二字赐之,赴闽道梗。二月迁居海宁之北。至正二十年庚子九月除秘书监卿还京师公,寓闽中香严寺。至正二十二年自闽中归。⑥《元史•贡师泰列传》亦记载“二十年,朝廷除户部尚书。二十二年,召为秘书卿,行至杭之海宁,得疾而卒。” ⑦贡师泰在至正十九年时被授予户部尚书一职,作记时至正二十一年,正好还是户部尚书任职期间,至于户部尚书,是唐朝以后中央行政机构户部之最高长官。⑧ 因此落款符合历史实际,也无差错。
而潘德全又何许人也。《元人传记资料索引》、《明人传记资料索引》、《元史》均无此人资料,仅在明朝人陈谟所撰文集中有诗二首,题为:“風樹亭臨江經歴潘德全進士其父塟海寧之彭坡待制趙仲睦爲書樹亭賦二絶”。⑨另一位明朝人徐一夔在其《始丰稿》中也有记载:“檇李潘徳全氏,天性純篤。往,余嘗見之宣城貢尚書座上。時徳全之先君子甫歿,形垢服泣而請銘。尚書曰:孝人也,余謹識之……”⑩可见潘德全之父殁,葬于彭坡,与陆氏后人所述相符。其与贡师泰关系也非常好,徐一夔就曾见潘德全于贡尚书座上,符合《期堂记》中的记叙,也同样符合陆氏后人“潘德全未知係潘著何人,或因省墓而往來吾家乎”之记。另外,至正十九年贡师泰正居海宁之北,潘德全往见之非常方便,并无疑问。
但是细看贡《期堂记》全文后,发现其中也存在一个疑点,那就是潘子德全于癸巳之春向贡师泰请文章以记。附文中也记载“是記作於至正癸巳”。癸巳年乃至正十三年,是年冬,贡调兵部侍郎以兵部差次口北十三站,作榆林有感诗。⑪ 而《期堂记》最后却载“至正二十一年二月戶部尚書宣城貢師泰撰”。至正十三年至至正二十一年,已有八年,若贡于十三年作此记,则最后所文时间必是至正十三年。而八年之后再作此文,就算贡师泰有超于常人的记忆力,记载潘子之语云云,细节记忆如此之实,虽有悖与常理,但也不能排除这种情况。因为其言“是記作於至正癸巳”录于附文,作者后人陆振之如何得知此记作于癸巳,仅凭贡师泰自己所言潘于癸巳之春请记是不可靠的。因为贡完全可以在至正二十一年之时以回忆录的形式作文,那么附文的“终于癸巳”就变成当时作者的推测了,此中的可信度恐怕要打上些许折扣,但这并非是致命的历史常识错误。
陆玉甫卒於至元庚辰,至元庚辰是至元六年(1340),《期堂记》又载“二十年乃卒”,则玉甫从天目山出来再隐于期堂时已是廷祐七年(1320)。⑫ 元代由于取消科举取士,至元仁宗黄庆二年(1313)时才逐渐恢复,但录取名额很少,而且时断时续,至廷祐二年才有“延祐复科”,到元末更是只有七次科举考试。因此,玉甫年轻时期“覩時事搶攘,遂屏居不仕”是有道理的。
而元代隐士的风气就是不追求通过隐匿山林去亲近自然这种方式来实现归隐,而是通过建立名堂、亭园、台馆的方式把山水搬入家中。比较著名的有倪瓒的清閟阁、戴表元的清华堂等。所以,陆仲讷通过修建期堂的形式接伯玉甫来隐,也符合情理。⑬
从时间上看,贡作记之时玉甫卒,符合《期堂记》和《附文》两处记载。然若是记文作于至正二十一年,则相距至元六年已二十一年。若作于至正十三年,则距伯玉甫在世也有十四年。陆仲讷伯陆玉甫何许人也,各处史料均无记载,所以其出生年不详。但根据当时条件,十几二十年也并不是很远,贡师泰可根据当时人物资料或亲身经历作记写文,且《始丰稿》中有玉甫之名出现,故不能推断此人是后人虚构。
因此,从全文看,这篇《期堂记》用词风格等各方面均符合贡师泰的风格,而贡师泰也非常乐于为他人之家谱做序,如丹阳《朱氏族谱序》便是贡师泰所做。
另外,各种记文也见诸于文集之中,如《经训堂记》,记载安阳韩谔之所。⑭又如《高风台记》、《凤鸣亭记》等等。可见,贡师泰也常为各地有名望的建筑、亭台、祠堂、居室作记。在《一经堂记》中,又记载海昌朱肃齐之所。 因此,虽期堂距今已远,无从考证。但若期堂真的存在,海昌陆氏也是当地望族,时贡为之记文合乎情理。
所以,此篇贡师泰所作《期堂记》考证基本无误,确为佚文的可能性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