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牒未修,则行派无定。聚族而居者,祖派著而孙知讳,兄派定而弟乃从,犹不得紊。若散居异地,不相往来,或侄同叔派,孙同祖派者,间或有焉。
我族自五世云汉公迁桐,六世至十六世行派异矣。兹则改为一致,仍於各公纪内,注明原讳,以示改而未改也。
十七世以下,编定行派,俾后世照派取名,庶无彼此之异,且有尊卑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