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尹建学禹卫东分别获无期徒刑

2013年09月28日 | 阅读:1423次 | 来源:百姓通谱网 | 关键词:

   人民网银川9月6日电 (记者 苏晓升)今天上午,宁夏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尹建学、禹卫东抢劫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庭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尹建学、禹卫东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

  法庭审理查明:2011年7月12日晚,被告人尹建学、禹卫东在网吧赌博输钱后预谋实施抢劫,并随身各携带一把单刃刀行至本市金星路移动公司门口寻找作案目标。晚11时许,二被告人对路经此地的女性王某实施了抢劫。被害人被抢后大声呼救,见义勇为的李潇、纳振东两青年循声对实施抢劫的二被告人进行拦阻。被告人禹卫东、尹建学持刀向李潇、纳振东挥刺,致李潇、纳振东受伤后逃跑,被执行巡逻任务的巡警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潇损伤程度系重伤,被害人纳振东损伤程度系轻伤。

  法庭当庭宣布,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尹建学、禹卫东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两人均系抢劫犯共同正犯,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为维护和谐安定的社会秩序,为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害,经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款、第二十五条第六款之规定,判处如下:被告人尹建学,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禹卫东,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作者: 百姓通谱网 责任编辑:百姓通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