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谢氏评选尊老敬老模范的公告
为弘扬孝道文化,传承谢氏先祖的美德,树立孝亲敬老的榜样,在谢氏宗亲内形成尊老、敬老、助老的社会风尚,推进和谐社会、和谐家族建设,为谢家宝树增辉。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1、凡属巴中市范围内,年满18周岁的谢氏家族子孙均属评选的对象;
2、长期尊老、敬老、助老,从不慢待老人,无虐待、歧视老人现象,得到谢氏族人和当地群众好评的先进个人;
3、赡养老人、孝敬父母、婆媳关系好、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群众口碑好的个人;
4、怀敬老之心、尽助老之责、为乐老之事,事迹特别典型的个人;
5、在帮助实现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敬老助老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个人;
6、在弘扬孝道文化、回报养育之恩、关爱老人、做好家庭养老、保障老年人权益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
7、当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或患有急、慢性,瘫痪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在精神赡养、生活照料、疾病护理、资金保障等方面,事迹典型的个人;
二、评选办法
1、个人自愿申请或他人推荐相结合。
2、凡属个人申请或他人推荐的候选人,须有书面材料,所报材料必须事迹突出,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3、书面材料由谢氏族人所在地宗亲会的理事或会员负责收集、整理,报送巴中市谢氏宗亲总会。
4、评选尊老、敬老模范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从年初开始,各地宗亲会对上年的被推荐人或自愿申请人进行评选,经确认后,形成书面材料,在每年清明祭祖前一个月报送总会。
5、谢氏宗亲孝子评选委员会负责对所报的材料,进行评审。
三、表彰办法
1、评选出来的尊老、敬老模范,应在清明祭祖会上作事迹简介或报告。
2、对事迹特别典型的个人,由巴中市谢氏宗亲会向各级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推荐为尊老、敬老、助老先进个人,予以表彰鼓励。
3、对事迹特别典型的个人,由谢氏宗亲孝子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撰写专题报导文章,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表扬。
4、凡被评为尊老、敬老的模范个人,由谢氏宗亲会给予精神鼓励发给荣誉证书或物质奖励。
四、资金来源与管理
1、为确保此项社会活动长期开展下去,活动资金在本人自愿的原则下,向谢氏族人和其他 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募捐解决。
2、为加强资金的管理,实行专人、专户、专帐管理,在清明节祭祖会上,向谢氏族人公布资金收支情况,做到公开透明。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从二00八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巴中市谢氏宗亲会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