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姓”和“复姓”有啥区别

2013年06月16日 | 阅读:3422次 | 来源:百姓通谱网 | 关键词:

   我国首部姓名登记单行法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已于日前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目前已下发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组织研修。据悉,《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首次对公民起名作出了硬性规定: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6月11日《扬子晚报》)
    看了这个“硬性规定”有些不解:孩子跟谁姓、用不用父母的双姓取名,一直都是各随其便啊,未曾限制过,也无所谓“解禁”,怎么现在竟要来个“硬性规定”?
    细细研读,似乎又可以做这样的解读:从今以后可以用父母双方的姓作为孩子的姓了,也就是说孩子以后姓什么可以不是父亲的,也可以不是母亲的,可以有他自己的姓了,这个新的姓就是由父母的姓组合而成的“双姓”。这样的理解来自“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双姓”等表述语。再者,如果没有“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成“双姓”这样的“新意”,又何必作此“硬性规定”呢?
    可让人疑惑的是,“硬性规定”中又有这样的说明:可以按照双姓起名,但不算作复姓。一方面说是采用父母的姓氏做“双姓”,一方面又说这不是“复姓”,这就意义不明、不好理解了。什么叫做“复姓”?辞典解释为“不止一个字的姓”。“双”和“复”都有“两”的意思,都是指“不只一个字”而是用两个字做姓的。如果硬要区别的话,我觉得“复姓”是长期使用被固定下来的“单姓”,而“双姓”则是新近出现的、由两个姓合并而成的名副其实的“复姓”。既如此,又何称“不是复姓”?
    报道中还引述相关介绍称:按照目前我国现有1601个姓氏计算,这种做法可以新增加128万个双姓,将极大程度解决大姓人口姓名重复的问题。很明显,之所以能够解决大姓重复问题,主要是靠的“双姓”。对于这样很有意义的“双姓”,即便与司马、欧阳一样成为“复姓”,又有何不可呢?
    说是“硬性规定”,其实这里更多的还是带有“倡导”“建议”的性质,因此也就不必赘述什么“不是复姓”,由使用者自行决定就是了。如果使用者愿意将其作为自己的“复姓”,让将来的子孙都使用这个“复姓”,那也将会约定俗成后而终被接受;如果他们自己不想将其作为独立的姓,虽然是取了父母的姓作为“双姓”,但还是要把双姓中的某个单姓作为自己的姓,那也各随其便。给其这样的自主权,才更有利于和谐,更合乎“人性化”的要求。
□孙正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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