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一些关于秦朝的知识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汉族,卫国(今河南安阳市内黄梁庄镇一带)人。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姬姓,卫氏,全名为卫鞅。因卫鞅本为卫国公族之后,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图强。孝公死后,受到贵族诬害以及秦惠文王的猜忌,车裂而死。其在秦执政二十余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并使秦国长期凌驾于山东六国之上。但最后还是死于自己的法。
[编辑本段]商鞅简介
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后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为相。”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后,魏惠王对公叔痤嘱托不以为然,也就没有照做了。公孙鞅听说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欲收复秦之失地,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秦孝公宠臣景监,商鞅三见秦孝公,提出了帝道、王道、霸道三种君主之策。只有霸道得到秦王的赞许,并成为秦国强盛的根基。前359年任左庶长,开始变法,后升大良造。
公元前359年,正当商鞅辅佐秦孝公酝酿变法时,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礼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
周显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变法,变法内容为“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这时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与老师公孙贾。秦孝公十六年(公元前346年),太傅公子虔复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变法日久,秦民大悦。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前340年,率秦赵军败魏国公子昂将军,魏割河西之地与秦,将人民迁居至大梁,此时魏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卫鞅因功封于商十五邑。
商君之法太过刻薄寡恩,设连坐之法,制定严厉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顶、抽肋、镬烹之刑。尤其是军功爵制度,造成秦国贵族多怨。秦国公族赵良劝说商君积怨太深,宜“归十五都,灌园于鄙”、“不贪商、于之富,不宠秦国之教”,商鞅不听。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即位,公子虔告商鞅谋反,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结果因未出示证件,店家害怕“连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毙”;欲逃往魏国,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帅,亦不愿收留。后来商鞅回到商邑,发邑兵北出击郑国,秦国发兵讨之,杀鞅于郑国黾池,死后被秦惠王处“车裂之刑”于彤,灭商君之族。
商鞅变法
商鞅从公元前356年至前350年,大规模地推行过两次变法。商鞅第一次变法在公元前356年,而不是公元前359年,杨宽《战国史》185页有这样一段说明:“《史记秦本纪》说:秦孝公三年‘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孝公善之。甘龙、杜挚等弗然,相与争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为左庶长。’据此,秦孝公三年已‘用鞅法’,六年因‘百姓便之’,提升卫鞅为左庶长。但是《史记商君列传》说: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据此则下令变法,应在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卫鞅任左庶长之后。两说相较,当以后说为是。《战国策秦策》一说:‘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孝公行之十八年,疾且不起,欲传商君,辞不受。’《韩非子和氏篇》又说:商君之法,‘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八年而薨,商君车裂于秦。’王先谦《集解》认为‘八’上脱‘十’字,是对的。从秦孝公六年(即公元前356年)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以后,到二十四年孝公去世,首尾19年,以整年来计,正是18年。”据此,商鞅第一次变法应在公元前356年。
公元前340年,卫鞅奉秦孝公命令攻打魏国,魏将公子昂原是卫鞅在魏国时的朋友,卫鞅就请公子昂和谈,公子昂顾及友情毫不怀疑,结果卫鞅在会谈后生擒魏将公子昂,趁机大破魏军,迫使魏国交还过去夺走的西河地。魏惠王说:“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此大功,受封于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商洛镇)15个邑,号为商君。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驷即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人告发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见他未带凭证,告以商君之法,留宿无凭证的客人是要治罪的。商鞅想到魏国去,但魏国因他生擒公子昂,拒绝他入境。他回到自己的封邑,举兵抵抗,结果失败战亡,而后被下令车裂其尸。
公元前350年,商鞅又实行了第二次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废井田,开阡陌(阡陌就是田间的大路)。秦国把这些宽阔的阡陌铲平,也种上庄稼,还把以前作为划分疆界用的土堆、荒地、树林、沟地等,也开垦起来。谁开垦荒地,就归谁所有。土地可以买卖。
二、建立县的组织,把市镇和乡村合并起来,组织成县,由国家派官吏直接管理。这样,中央政权的权力更集中了。
三、迁都咸阳。为了便于向东发展,把国都从原来的栎阳迁移到渭河北面的咸阳(今陕西咸阳市东北)。
这样大规模的改革,当然要引起激烈的斗争。许多贵族、大臣都反对新法。有一次,秦国的太子犯了法。商鞅对秦孝公说:“国家的法令必须上下一律遵守。要是上头的人不能遵守,下面的人就不信任朝廷了。太子犯法,他的师傅应当受罚。”
结果,商鞅把太子的两个师傅公子虔和公孙贾都办了罪,一个割掉了鼻子,一个在脸上刺上字。这一来,一些贵族、大臣都不敢触犯新法了。
这样过了十年,秦国果然越来越富强,周天子打发使者送祭肉来给秦孝公,封他为“方伯”(一方诸侯的首领),中原的诸侯国也纷纷向秦国道贺。魏国不得不割让河西土地,把国都迁到大梁(今河南开封)。
商鞅变法试民
商鞅是卫国人,姓卫氏,名鞅。他见卫国势弱,就到魏国,求事于魏相国公叔痤,公叔痤见他是个贤才,推举他为中庶子,一有大事,痤总要与商鞅一起谋划,并总是成功,痤很器重他,欲引荐他做更大的官。只可惜痤不久得了重病,但痤还是告诉魏惠王“卫鞅虽然年轻,但他是当世奇才,他若做了相国,比我强十倍。你如果不用他,就把他杀了,以免后患。”。公叔痤又对商鞅说“我先公后私,如果魏王不用你,你赶快逃走,我已建议杀你”,商鞅想:既然魏王不听痤的话用我,那他也不会听他的话杀我的。他于是不走。果然,惠王认为商鞅没什么作为,这是公叔痤病重,在说糊涂话,因而,没有用他,也没有杀他。
商鞅听说秦孝公四下招贤,于是来到秦国,求见秦孝公。孝公见商鞅高谈阔论、泛泛而语、不着边际,听了一会儿就睡觉了,一连三次如此。商鞅没有气馁,最后以“伯术”为题展开话题,却正中孝公下怀,两人交谈三日三夜,孝公不觉过瘾。孝公大喜,封他为左庶长。于是,商鞅果断颁布变法之道。他想测试一下民众对变法的态度,更为了取信于民,以便新法能顺利地贯彻、实施下去。
商鞅派人把一根三丈长的木头放在闹市中,下令说:“谁能把木头搬到北门去,就奖赏十金”,老百姓纷纷来看,但都抱怀疑的态度,无人去搬;商鞅把赏金加到五十金,大家更加猜疑:秦国可是从来没有出这么重的奖赏的。有一人不信邪,心想:虽然没有这么多的奖金,但总有一些吧。他扛起木头,搬到北门,跟随的观众很多。商鞅如数地兑现了奖金,大家这才相信:商鞅出令必行!
第二天,商鞅颁布新法,并使新法顺利地实施了下去。秦国大治,其政治、经济等各方面都得到飞速发展。但是,由于新法侵害了王亲贵族等统治阶层的切身利益,同时,商鞅在执行变法中过于严酷,当孝公去世、惠文公即位时,商鞅最后落得个“五马分尸”的悲惨结局,实为可歌可泣、可悲可叹。
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
一、商鞅变法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商鞅变法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和历史发展的潮流,是为变法成功的根本原因。
二、商鞅变法得到了统治者的支持。
三、商鞅确立了“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正确的变法指导思想,改革态度坚决,取信于民。
四、商鞅不顾个人安危,敢于同旧势力坚决斗争。
商鞅两次变法的主要内容
公元前356年第一次变法,主要有下列几点:
1.颁布法律,制定什伍连坐制度,轻罪用重刑。将李悝《法经》颁布实行,增加了连坐法。就是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互相告发,同罪连坐,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不告发的腰斩。一家藏“奸”,什、伍同罪连坐。客舍收留无官府凭证的旅客住宿,主人与“奸人”同罪。
2.奖励军功,建立二十等军功爵制,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从低到高]:1公士 2上造 3簪袅 4不更 5大夫 6官大夫 7公大夫 8公乘 9五大夫 10左庶长 11右庶长 12左更 13中更 14右更 15少上造 16大上造 17驷车 18大庶长 19关内候 20彻候 。各级爵位都有一定的政治经济特权。规定斩敌甲士首级一颗赏爵一级,田一顷,宅九亩,服劳役的“庶子”一人。爵位越高,相应的政治、经济特权越大。宗室、贵戚凡是没有军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属籍,不能享受贵族特权。爵位高的还可以“税邑三百家”,也可以用爵抵罪或赎罪。
3.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拏”(意思是尽力从事男耕女织的生产事业,生产粮食布帛多的,免除其本身的徭役;凡从事工商业和因不事生产而贫困破产的人,连同妻子、儿女没入官府为奴隶)。
4、强调“以法治国”要求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学习法律者“以吏为师”。
5、改法为律。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
6、轻罪重罚,强化法律意识,不赦不宥。主张凡是有罪者皆应受罚。
7、鼓励告奸
8、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特权。如废除世卿世禄制度。规定除国君外的嫡系以外的宗室,没有军功就取消其贵族身份。
9、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剥夺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
公元前350年第二次变法,主要有下列两点:
10,统一度量衡
1.“开阡陌封疆”。破除过去每一亩田的小田界一阡陌和每一顷田的大田界一封疆,把原来的“百步为亩”,开拓为240步为一亩,重新设置“阡陌”和“封疆”。国家承认地主和自耕农的土地私有权,在法律上公开允许土地买卖。
2.普遍推行县制。把秦国划为41个县,在未设县的地方,把许多乡、邑,聚合并成县,共新建31县。设县令、县丞,由国君任免。
由于独尊儒术的缘故,历史上对于使用暴力手段进行快速改革的商鞅的评价并不是很好,以至于千百年后的人们还蔑称秦国为虎狼之国。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中,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昂,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於秦,有以也夫!”后人又说:“卫鞅入秦,景监是因。王道不用,霸术见亲。政必改革,礼岂因循。既欺魏将,亦怨秦人。如何作法,逆旅不宾!但是也有人肯定商鞅,比如王安石: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这是在肯定商鞅的治国方略。”而资治通鉴中说:“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不善者反之:欺其邻国,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败。所利不能药其所伤,所获不能补其所亡,岂不哀哉!昔齐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晋文公不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弃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废徙木之赏。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称刻薄,又处战攻之世,天下趋于诈力,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况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虽说商鞅刻薄,所谓“乱世用重典”本也无可厚非,反而说明商鞅之诚信品质。在现代,尽管有少数不同声音,但大多数人承认商鞅是一个敢于触动旧势力、敢于改革的英雄。
商洛古称商,乃商鞅封地也。商鞅广场位于商洛市市区西大门,是商洛市丹江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区重要组成部分,上接仙鹅湖观光度假区,下启丹江生态文化旅游长廊,广场以春秋战国时期著名改革家商鞅雕塑为主题,是集休闲、娱乐、集会为一体的综合性城市文化广场,扮靓了商洛市的西大门。商鞅广场之商鞅雕塑广场栽植大小乔木、灌木4万余株,主要植物包括百年银杏、香樟、广玉兰、合欢、国槐、鸾树、紫薇、紫荆、石楠、碧桃、樱花等30余种名贵苗木,特别是来自商洛六县一区的十四棵景观大树,凸现了商洛生态园林城市的地域特色,同时还绿化绿地草坪1.2万平方米。景观工程以商洛曾为改革家商鞅封地的历史题材为主题,建设商鞅雕像、商君功德柱及先秦文化元素的地景浮雕、小品等,以弘扬商鞅变法、发奋图强的人文精神,打造了商洛市的城市文化品格。
商鞅虽然被害,但新法并未被废除。新法适应时代的发展趋势,是秦惠文王不废新法的原因。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最彻底的一次变法。不仅推动了秦国社会的发展,而且推动了宗法分封制向中央集权制转型,为秦始皇建立大一统帝国奠定了基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所以后世有人说:“百年犹得秦政法。”
(商鞅变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史记·商君列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