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贵沙氏辑证 一
3、沙营长官司沙先,我氏族人也。
《清史稿》卷515《列传》第302《土司四》:贵州,永宁州,沙营长官司,洪武十四年,沙先以功授沙营长官司,传至沙裕先,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袭职。
《徐霞客游记》第三《黔游日记一》:(崇祯)戊寅(1638):四月二十四日晨起,以乏夫为虑。忽有陀骑马帮至,尚余其一,遂倩之,议至交水。以筐囊装马上,令之先行,余饭而后往。西南七里,上北斗岭。一里,西逾其脊,有亭跨其上。西望崇山列翠,又自北屏列而南,与东界复颉颃成夹,夹中亦有小水南去。从岭西下二里,低夹坞中,有聚落倚其麓,是为北斗铺。关岭为中界高山,而北斗乃其西陲。鸡公岭为东界高山,而太华乃其西陲。二界高岭,愈西愈高。由铺西截坞横度二里,乃西向拾级上。迤逦峰头,五里,逾一坳,东眺关岭,已在足底。有坊跨道,曰“安普封疆”,是为安庄哨。
自关岭为镇中、永宁分界,而安庄卫之屯,直抵盘江,皆犬牙相错,非截然各判者。又西上峰峡中三里,崖木渐合,曰安笼辅,又永宁属。按,志有安笼箐山、安笼箐关,想即此。问所谓安笼守御所,土人云:“在安南东南三日程。”
此属普州,又非此矣。按此地在昔为安氏西南尽境,故今犹有安庄、安笼、安顺、安南诸名。盖安氏之地,昔以盘江为西堑,而今以三汊为界,三汊以南,盘江以东,为中国旧卫者仅此耳。
由铺西更南上一里,逾岭稍下,有坞中洼。
又西半里,则重峰夹坑,下坠北去。盘岭侧,西度坑坳半里,复拾级上二里,有庵跨道,是为象鼻岭。由其西度脊,甚狭,南北俱削壁,下而成坑,其上仅阔五六尺,如度堵墙壁。又宛转北跻,再过一脊,共二里,陟岭头,则此界最高处也。东瞰关岭,西俯盘江以西,两界山俱屏列于下,如“川”字分行而拥之者,岭西又盘坞为坪,结城其间,是为查城,即所谓鼎站也。
有查城驿,属安南。鼎站为西界高山,而白云寺乃其西陲,亦愈西愈高。乃望之西北下,共二里半,而税驾逆旅赵店。江西人。时驼骑犹放牧中途,余小酌肆中,入观于城,而返憩肆间。
其地为盘江以东老龙第一枝南分之脊,第二枝为关岭,第三枝为鸡公背。三枝南下,形如“川”字,而西枝最高,然其去俱不甚长,不过各尽于都泥江以北。其界都泥江北而走多灵者,又从新添东南,分支下都匀南,环独山州北而西,又东南度鸡公关而下者也。
其地东南为慕役长官司,李姓。东北为顶营长官司,罗姓。西北为沙营长官司,沙姓。时沙土官初故,其妻即郎岱土酋之妹,郎岱率众攻之,人民俱奔走于鼎站。
沙营东北为狼代土酋(陇氏),东北与水西接界,与安孽表里为乱,攻掠邻境;上官惟加衔饵,不敢一问也。
按是岭最高,西为查城,东为安笼箐,皆绝顶回环而成坞者,在众山之上也。《一统志》永宁之安笼箐关,正指此。
普安之安笼千户所,在安南东南三日程者,即与广西之安隆长官司接界,乃田州白隘所由之道。在普安安笼千户所,当作安隆,与广西同称,不当作安笼,与永宁相溷也。
鼎站之峡,从东北向西南,其东南即大山之脊,而查城倚其西北,亦开一峡而去,乃沙营土司道也。其泉源亦自东北脊下,穿站街而西,南坠峡底,西南峡脊亦环接无隙,遂从其底穿山腹西去,当西注盘江者矣。
据沙科进先生讲,沙营长官司和西堡长官司系出一支,故沙营乃我氏宗人也。今将游记此段原文全部引述,备下文研究“沙国珍”使用也。
据现代土司研究编列的表格,沙营长官司的世系如下:
沙营长官司(1381--?)
沙先 11 辛酉 1381
沙达 16 壬申 1392
沙林 21 戊子 1408
沙雄 57 己酉 1429
沙龙 31 丙午 1486
沙承爵 31 丁丑 1517
沙效贤 35 戊申 1548
沙尽忠 29 癸未 1583
沙国珍 24 壬子 1612
沙裕先 27 丙子 1636
沙起龙 35 癸卯 1663
沙天藩 11 戊寅 1698
沙天池 2 己丑 1709
沙天泗 5 辛卯 1711
沙尽美 19 丙申 1716
沙再昌 17 乙卯 1735
沙安氏 26 壬申 1752
安荣诰 ? 戊戌 1778
按:沙营长官司似不仅此,其土司继承好像到解放前还有。且此表也不一定完备,似有矛盾之处,主要表现在沙国珍卒年可能不准。
《明史》卷262《列传》第150《傅宗龙传》:...(天启二年),安邦彦反,围贵阳,土寇蜂起。请发帑金济滇将士,开建昌,通由蜀入滇之路,别设偏沅巡抚,罢湖广退怯总兵薛来允。帝多采纳之。又上疏自请讨贼,言:“为武定、寻甸患者,东川土酋禄千钟。为沾益、罗平患者,贼妇设科及其党李贤辈。攻围普安,为滇、黔门户患者,龙文治妻及其党尹二。困安南,据关索岭者,沙国珍及罗应魁辈。困乌撒者,安效良。臣皆悉其生平,非臣敌。臣愿以四川巡按兼贵州监军,灭此群丑。”帝大喜,下所司议。会宗龙以疾归,不果行。四年正月,贵州巡抚王三善为降贼陈其愚所绐,败殁。其夏,即家起宗龙巡按其地兼监军。初,部檄滇抚闵洪学援黔,以不能过盘江而止。宗龙既被命,洪学令参政谢存仁、参将袁善及土官普名声、沙如玉等以兵五千送之。宗龙直渡盘江,战且行,寇悉破。乃谢遣存仁、善,以名声等土兵七百人入贵阳,擒斩其愚,军民大快。宗龙尽知黔中要害及土酋逆顺,将士勇怯。巡抚蔡复一倚信之,请敕宗龙专理军务,设中军旗鼓,裨将以下听赏罚,可之。宗龙乃条上方略,又备陈黔中艰苦,请大发饷金,亦报可。初,三善令监军道臣节制诸将,文武不和,进退牵制。宗龙反其所为,令监军给刍粮,核功罪,不得专进止。由是诸将用命,连破贼汪家冲、蒋义寨,直抵织金。
参沙如玉处,云南沙氏直接参与平定“奢安之乱”(即史志之“水乌之乱”),而参与“奢安之乱”的有沙营长官司沙国珍,虽然,云南“沙兵”并未与沙国珍直接对垒,但是,沙国珍却为此丧了命。
《明史》卷249《列传》第137《蔡复一传》:...天启二年,以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岁大旱,布衣素冠,自系于狱,遂大雨。奢崇明、安邦彦反,贵州巡抚王三善败殁,进复一兵部右侍郎代之。兵燹之余,斗米值一金,复一劳徕拊循,人心始定。寻代杨述中总督贵州、云南、湖广军务,兼巡抚贵州,赐尚方剑,便宜从事。复一乃召集将吏,申严纪律,遣总理鲁钦等救凯里,斩贼众五百余。贼围普定,遣参将尹伸、副使杨世赏救,却之,捣其巢,斩首千二百级。发兵通盘江路,斩逆酋沙国珍及从贼五百。钦与总兵黄钺等复破贼于汪家冲、蒋义寨,斩首二千二百,长驱织金。织金者,邦彦巢也,缘道皆重关叠隘,木石塞山径,将士用巨斧开之,或攀藤穿窦而入。贼战败,遁深箐,斩首复千级。穷搜不得邦彦,乃班师。是役也,焚贼巢数十里,获牛马、甲仗无算。复一以邻境不协讨,致贼未灭,请敕四川出兵遵义,抵水西,云南出兵沾益,抵乌撒,犄角平贼。帝悉可之。因命广西、云南、四川诸郡邻贵州者,听复一节制。五年正月,钦等旋师渡河。贼从后袭击,诸营尽溃,死者数千人。时复一为总督,而朱燮元亦以尚书督四川、湖广、陕西诸军,以故复一节制不行于境外。钦等深入,四川、云南兵皆不至。复一自劾,因论事权不一,故败。巡按御史傅宗龙亦以为言,廷议移燮元督河道,令复一专督五路师。御史杨维垣独言燮元不可易,帝从之,解复一任听勘,而以王瑊为右佥都御史,代抚贵州。复一候代,仍拮据兵事,与宗龙计,剿破乌粟、螺虾、长田及两江十五砦叛苗,斩七百余级。贼党安效良首助邦彦陷沾益,云南巡抚沈儆炌遣兵讨之,未定,迁侍郎去。代者闵洪学,招抚之,亦未定。及是见云南出师,惧,约邦彦犯曲靖、寻甸。复一遣许成名往援,贼望风遁。又遣刘超等讨平越苗阿秩等,破百七十砦,斩级二千三百有奇。至十月,复一卒于平越军中。讣闻,帝嘉其忠勤,赠兵部尚书,谥清宪。
参阅以上《明史》两传,显然,沙营长官司正长官沙国珍所谓的参与叛乱,还不同于安氏。安氏是越出了自己的地盘,安效良和其妹设科就一直出击到云南曲靖的沾益;而沙国珍并未出境,只不过是固守家邦而已。但是,因此地土官势力,尾大不掉;而沙国珍以沙营为中心,据有安顺以南直至关岭一大片地域,朝廷无法在此置喙问事。加之他起兵护境,而朝廷正想盛兵一举剪灭此地的土官势力,一劳永逸的解决土流之争,所以,他自然因为他的附逆而被朝廷视为眼中钉,必欲拔之而后快。
至于我所说的矛盾,则是指,“沙国珍为蔡复一所剿杀,当在天启二年,时1624年也。而徐霞客游至沙营时,是在崇祯戊寅,即1638年。此时,距沙国珍丧师,已经十五个年头,而徐云‘时沙土司初故’,已过十四年多的死事,被记为初,岂不矛盾乎?”因此,我疑在沙国珍和沙裕先之间或有一代传人,被研究者遗漏。抑或,沙裕先此时尚未成年,沙国珍之后,一直到徐霞客来此之前,长官之位一直空缺。观《游记》“其妻即郎岱土酋之妹,郎岱率众攻之,人民俱奔走于鼎站。”诸语,似乎以后者为胜。
且由《游记》“沙营东北为狼代土酋(陇氏),东北与水西接界,与安孽表里为乱。”一语,说明,沙国珍确实是被怨杀。此时人记时事也,假若沙国珍也是安孽一党,徐霞客当会比同狼代而直记之,又岂会颇富同情而记述沙营属下之民之流离哉?且沙裕先入清之后归附,史稿记载“仍准世袭”,说明,沙裕先在明末是袭了职的。至少,明政权并未取消其世袭的诏令,否则,沙裕先如果拿不出前朝的诏令,清人是断不会准许的。恰恰是这个逻辑,也说明“沙国珍之逆”,其中必有问题。试想,“助逆”之族仍准世袭,我想晚明政权再腐败,也断不会糊涂到这个地步的。即使,明朝见加兵无以成功,采取绥靖政策,而默认土官世袭,那也是不能等同看待的。参下面芒部“沙保”条,“逆”是需要严惩的,而附逆之人,是需要当路者一再恳请保举才能顺利过关的。“沙保”一条之阿济土司,不就是李承勋于朝廷奏疏语带恐吓、再三保举,才保下的吗?而沙营在朝中有此帮助之人乎?我想,至少在史料中,未曾得见。因此,沙国珍的怨杀,或许成立也。
有关土司研究,无西堡长官司世系。据沙科进先生讲,安顺西堡沙氏有碑记存世,碑记有沙氏得姓的记载,以及沙世坚的一些情况,因此,可以用来证明与江南沙氏同源。因未得科进先生《普定马场沙氏家谱》,故尚不知详细,待续。且西堡长官司从明洪武间设立到清康熙朝被废,这期间的细节,尚未来得及查诸各朝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