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宣判瞿莉特大系列诈骗案
法制网讯 记者徐伟 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瞿莉诈骗一案一审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瞿莉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同时,所追缴的违法所得返还给各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12年5月30日,被告人瞿莉以为单位集资、为其兄瞿某做工程筹集资金、入股湖南省龙山县搅拌厂以及开办、经营服装厂等需大量资金为幌子,以月息3%-1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先后从徐某某、石某某、石某、高某某等80余人处骗取资金共计3659.85万元。
犯罪得手后,被告人瞿莉将所“借”资金主要用于网络赌博、“以新还旧”、购房及个人日常奢侈消费,仅少量资金用于投资经营。迄至案发,除去返还被害人的本利外,实际造成2266.5万元的巨额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瞿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资金2266.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作者: 百姓通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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