钮大成与《庄氏史案》

2013年04月04日 | 阅读:994次 | 来源:百姓通谱网 | 关键词:

庄廷龙《明史》案,又称《庄氏史案》,系清顺治、康熙时文字狱之一。
 

  清顺治年间,南浔富户庄廷龙购得明大学士、首辅朱国桢生前的部分明史稿后,聘请了一批江浙学者,对尚未刊刻的《明史概。诸臣列传》等稿本进行重编,增补了天启、崇祯两朝史事,辑成《明书辑略》。编纂完成后,庄去世。其父庄允城为遂子遗愿,请闲居在家的原明礼部主事李令析作序后刊刻,于顺治十六年(1660)冬正式在书坊出售。《明史辑略》是以清美堂朱史氏的名义刊刻的,除作序者外,其余罗列的“参订者”18人。

同年12月,查继佐、范骧、陆圻三人因未参与编写工作,也未见过刊刻出售的书,却被庄氏列于“参订者”不满,遂向学道胡尚衡提出控告。胡批示湖州府学查报。府学教授赵君宋从该书中摘出数十处“毁谤语”,在府学门前张贴通报。庄氏即以高价将已售出的四十多部《明史辑略》赎回,对书中一些忌讳处加以修改,改动数十页后重新刻印。又疏通关节,通过前任守道、时任通政司使的王永祚的关系,由湖州府将书分呈通政司、礼部和都察院三衙门备案。同时,庄氏重贿湖州知府陈永命,将书版吊出劈毁置库。

 

  前任归安县令吴之荣,因贪赃获罪,赦免后闲居在湖,得知此事后,在李廷枢的唆使下,向庄氏敲诈钱财,庄氏不理。吴即于十八年(1661)七月告发于镇浙将军柯奎。柯将此事转告浙江巡抚朱昌祚,朱下文由湖州学道胡尚衡处理。庄氏闻讯后,一面向有关官员行贿,一面请松江提督梁化凤向柯奎说情,使事情暂告平息。吴之荣因触怒庄氏,被巡道派兵送出境。吴之荣诈财不成,又遭驱斥,恼羞成怒,于康熙元年(1662)初冬将初刻本直接上京至刑部告发庄氏“私编明史,毁谤朝廷”。行前,吴将初刻本中序文及参订人员姓名之页撕去,另补刻上朱佑明的名字。当即引起朝廷震怒,执掌大权的顾命四大臣随即指派刑部侍朗等满族大员赴杭办案。接着,庄、朱等一批人犯被捕羁押。
 

  初,朱佑明和赵君宋关押在一起,朱遂求于赵,并许以家产一半相报。赵君宋在审问时即为朱佑明开脱,称朱与庄史无涉,有家藏《明史辑略》初刻本为证,致使此案牵连的人员越来越多,成为清初第一大案(也为清朝最大的“文字狱”)。结案被捕杀的除庄氏、朱氏家属外,还包括参与此书写序、校阅、卖书、刻字、印刷的人,甚至购买该书的人。同时,一些地方官吏也被捕杀。史载,在庄氏史案中被处死刑的达70余人,被流放的家属达数百人(最多时收监人犯达两千余人)。

吴兴西支四世钮大成,字敬台,号程村,生于天启乙丑(1625年),卒于康熙己已(1689年),岁贡生,候选训导,例授修职佐郎,为从八品,为苏州臬署幕僚。为解救受《明史》案株连者千余名而遭受酷刑股骨折断,被称为积有阴德之最大的人。

 

  顺治十六年(1660)发生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镇的庄廷龙《明史》案行,震动朝野长达三年之久,直到康熙二年(1663)五月二十六日案决。这是由顾命四大臣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亲自下令酿成的清代历史上牵连最广,杀戮最惨的文字狱。
 

  此案发生在浙江省,时值镇浙将军被削官,而当时江南省情况特殊,与别省不同的是,江南臬司设二员,分江宁(南京)和苏州,因苏州离湖州近,理所当然该案是交由苏州臬台(即按察司,负责刑狱等事)衙门办理。是时,钮大成为苏州臬署幕僚。据《钮氏家谱》记载如下:“清初,明经敬台公讳大成,为臬署幕僚,性仁慈,好行方便,不求人知,时乡有文字狱,株连千余人,臬司将按卷大肆追索,而是案文卷 ,适为公所掌守,心焉悯之,予举卷册投诸于火,臬司索卷不得,疑公受贿,施以酷刑,公虽受刑至折股,终不肯承,后莆田林公来代臬篆察知公之用意,召之私室,愿为周旋,并相对设誓,竭力营救,案逐消弭,全活无算。公自此不良于行,乃终身茹素诵经,以乐馀年,厥后子姓繁昌,科第不绝,而林氏则蒸蒸日上,方兴未艾焉”。
 

  值得深思的是,文字狱《明史》案虽在康熙二年案决,而直到乾隆年间仍余波未尽。乾隆三十七年河南罗山县在籍知县查世柱因藏匿此书,被告发革职论斩。而钮大成以及钮氏家族却敢在惨戮声中违悖朝廷,冒抄斩灭门之祸,解救株连,录存史实,岂非钮氏千百年之风范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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