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振中:胸存日月心长美 腹有家国气自华

2013年09月14日 | 阅读:1410次 | 来源:百姓通谱网 | 关键词:

南振中:胸存日月心长美 腹有家国气自华
 
  
  2012年5月12日下午,记者如约来到新华通讯社总部办公大楼,走进了南振中先生的办公室。
  
  这位从灵宝大王神窝村走出的河南三门峡子弟,历经几十年奋斗,成为新华社总编辑,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共十三大到十七大代表。
  
  如今,身穿白衬衫的南振中先生热情地把我们迎进办公室,并沏好两杯茶,接受家乡记者采访,流露出的乡情令人感动。
  
  补上法律课,从“新闻官”变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
  
  南振中走出家乡后,是如何工作和学习的?他从一名“新闻官”,如何变成全国人大的“高官”?在此期间,他又是如何成功完成这一角色的转换?
  
  对于这样的问题,南振中从桌上取出一本《亲历中国民主立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言实录》,娓娓道来。
  
  2011年3月初,南振中这本著作正式出版发行。书中记录的是他从2003年到2010年参与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实践的亲身体验,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进程。记者发现,新华出版社对这部书的评价极高,称该书内容独特,具有“开创性、原创性”。南振中说,他忘不了第一次参加常委会会议的情景。
  
  2003年3月1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南振中被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21项职权,其中7项属于立法范畴,包括制定、修改和解释法律等。职责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具备渊博的法律知识,而南振中的知识结构中,这是相对薄弱的一环。
  
  当时已61岁的南振中,决心补上这一课。
  
  为了理清头绪,南振中首先从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入手,学习了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缔结条约程序法等。白天处理新华社的各项事务,他只能利用夜晚甚至凌晨突击阅读法律条文。南振中说,他把人民群众关注的法律问题,作为学习和研究的重点。2003年10月23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南振中带着第四次审议稿召开座谈会,不仅听取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意见,也听取汽车司机、车队队长的意见。一些机动车驾驶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还对草案第32条提出修改建议,认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道路,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危及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的,应给予处罚。这些意见和建议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2007年8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反垄断法草案。此前,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多次组织、策划、协调企业商议方便面涨价幅度、步骤和时间,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群众反映强烈。南振中在认真研究了反垄断法草案后,建议将行业协会应负的法律责任具体化,明确规定行业协会等组织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了这一建议,在审议通过的反垄断法第46条增加了一款:“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民群众的意愿在法律条款中得到体现,我感到欣慰。”南振中微笑着说。
  
  南振中提出的98条建议,被吸收到34部法律条款中
  
  南振中调任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一职后,面临新的挑战。作为一个高级记者和“新闻官”,在审议法律草案时有没有优势?怎样才能在常委会上发挥作用?南振中一度陷入了深思。后来他豁然开朗:自己从事新闻工作多年,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比较了解人民群众最满意的是什么、最不满意的是什么,他们有什么意见、愿望和要求。于是,他确立了对立法工作的几个关注点:法律草案是否把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否留下了部门利益的色彩和印记,而损害了国家的全局利益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会不会因为决策不当而殃及子孙后代?是否体现了平等保护原则、妥善处理了各类利益关系?
  
  据统计,自2003年以来,南振中提出的98条建议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流意见不谋而合,被吸收到34部法律条款之中。
  
 
 

作者: 百姓通谱网 责任编辑:百姓通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