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糜氏家族的迁徙记载

2013年06月22日 | 阅读:955次 | 关键词:

    糜姓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因治台有功,糜奇瑜调迁福建按察使,旋升河南布政使。时逢马云坝、仪封两处河流决堤,洪水泛滥,糜奇瑜奉命治河。他深入灾区实地调查,办理以工代赈。三年工程完竣,清廷赏赐花领羽贸。糜对到任前历年水灾缓征赋税累计的一千多万银两,及名目繁多的赋税科目,据实禀告了巡抚姚亮甫,奏请清廷,减免了一部分,还简化了赋征方法,使民间有余力恢复生产。
    道光二年(1822年),奇瑜调任贵州布政使。他竭力主张为政要体恤民力,踏踏实实办事,做一件,算一件。还常常引用耶律文正的话:“兴一利不如除一弊,生一事不如少一事”。他办理国家大事极为郑重,对治家也十分严格。在贵州得知长子糜宣哲选任湖北同知,便写信告诫:“讲忠信是行法的根本,凭喜怒是坏事的根源。治理地方,要为老百姓着想。本身正大,才能统率部属;本身俭朴,才能洁身自爱。勤慎谦逊,把事情办好,才问心无愧于 ‘清白’二字。”道光四年,糜奇瑜调升京内任太仆寺卿。到职三年病逝,归葬于秀山县涌图乡河港村。著有《治台要略》一卷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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