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氏名谁关乎我们的文化传统

2013年06月21日 | 阅读:1107次 | 来源:百姓通谱网 | 关键词:

    孟子曾说:“姓所共也,名所独也。”姓名,尤其是名字,是一个人所独有的符号标志,因而重名现象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一些不便。上高中时,班上有两个同学同名,老师提问时就不得不以“大某某”和“小某某”呼之。尽管如此,当看到公安部《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公民应当随父姓或母姓并鼓励采用父母双姓(《新京报》6月12日)的报道时,仍是有些诧异。我同意一些评论者的意见,即姓名关乎公民的权利,不可轻率按以条科。我想指出的是,中国人的姓氏名谁还关乎中国的文化传统。
      “我是谁?我来自何方?我去向何处?”这是千古以来从往圣先哲到芸芸大众反复追问的一个古老问题。中国人没有“造物主”的观念,对人是从猴子变来的“进化论”也不感兴趣,所以对该问题的回答可能与其他民族迥异其趣:“我是某某,父母生养了我,百年之后我将陪伴在祖先的左右。”这说明中国人习惯于把自己融入到从远古祖先到后代子孙的生命之流里,从而使自己有限的生命获得无限的延续。推而广之,中华民族之所以能不断融合、中国历史之所以能连续一贯、中国文化之所以能生生不息,和中国人“我是炎黄子孙”的共同心理是分不开的。
      中国的姓氏文化集中反映了中国人的上述心理。远古时期,女子称姓,如姬姓、姜姓;男子称氏,如燧人氏、神农氏。秦汉以后,姓与氏合二为一,姓氏即姓什么。一个人的姓氏名字,意味着这个人在家族传承中的顺序、辈分、位次,甚至是影响和威望等,如《桃花扇》的作者孔尚任是孔子的第六十四代孙。世界其他地方的姓氏文化起源还不到一千年,而中国的姓氏文化已有五六千年的历史,是中国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条例》的颁布和实行,极有可能给中国的姓氏文化乃至整个中国文化传统带来巨大冲击。
      中国的姓氏文化有一大特色,即子女绝大多数都随父姓(入赘女方的男子的子女,才随母姓),不但保持了血缘和姓氏的连续性,也维系着家族的族谱、族规、祠堂、祭祖等社会文化生活的稳定性。《条例》规定公民应当随父姓或母姓,将会鼓励人们采用母姓,难免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一个张姓男子,其子女有可能姓王,而其孙辈则有可能姓李。依此类推,三五代之后,张姓男子的后代子孙就不可能也没有兴趣知道他是谁甚至姓什么了!
      不知自己的祖先是谁,将会使原本已岌岌可危的族谱、族规、祠堂、祭祖等传统加速消失,也会使还稍有影响的慎终追远、祭祖扫墓的清明节自行消亡。更为关键的是,人的生命将不再是从远古祖先到后代子孙这一生命链条中的一个必不可缺的环节,因为他仅仅保持着和自己逝去的父母最多是祖父母之间的祭祀关系和精神联系。如此以来,中华民族、中国历史、中国文化生生不息的纽带将受到根本性的颠覆。
      此外,《条例》鼓励公民采用父母双姓,那么“赵钱某某”和“孙李某某”的子女就有权利叫“赵钱孙李某某”,而“赵钱孙李某某”和“周吴郑王某某”的子女也有权利叫“赵钱孙李周吴郑王某某”,但这已违反《条例》中名字控制在六字以内的规定了。所以,《条例》只是赋予了一两代人采用父母双姓的权利和机会,因而有失代际公平和缺乏可持续性,还凭空创制了100多万个新的姓氏,造成了姓氏传统的混乱。要知道,每个姓氏都有着自己的历史传承和文化内涵的。
      文化传统之所以为文化传统,即在于它是约定俗成和自发演进的,有着自己的历史积淀和独特魅力,不是一朝一夕即可改变的,也不是一纸半文所能废除的。我相信,公安部虽出台了这么个《条例》,但绝大多数中国人仍会一因旧贯采用父姓。但是,《条例》冲击姓氏文化传统乃至整个中国文化传统的种种可能,则不能不予以重视。庆幸的是,《条例》只是个初稿,希望正式稿能考虑到姓氏文化和中国文化传统的因素。
      不知自己的祖先是谁,将会使原本已岌岌可危的族谱、族规、祠堂、祭祖等传统加速消失,也会使还稍有影响的慎终追远、祭祖扫墓的清明节自行消亡。更为关键的是,人的生命将不再是从远古祖先到后代子孙这一生命链条中的一个必不可缺的环节,因为他仅仅保持着和自己逝去的父母最多是祖父母之间的祭祀关系和精神联系。如此以来,中华民族、中国历史、中国文化生生不息的纽带将受到根本性的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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