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
广昌建县于南宋绍兴八年(戊午,公元1138年),系由南丰县析出南部的三个乡而成,迄今已八百余年的历史。因道通闽广,隶属建昌,故得名广昌,盛产通芯白莲,雅号“莲乡”。明朝洪武二年(己酉,公元1369年)农历2月,改建昌为肇昌府,农历9月改为建昌府。至整个清朝,广昌均隶属建昌府。民国元年(壬子,公元1912年)废府,广昌隶属江西省。民国三年(甲寅,公元1914年),全省分豫章、浔阳、卢陵、赣南四道,广昌属豫章道。民国十五年(丙寅,公元1926年)废道,县由省辖。民国二十一年(壬申,公元1932年)2月,广昌南丰两县合并为南广县。民国二十二年(癸酉,公元1933年)4月复原建县,同年8月,广昌析出南部置赤水县。民国二十三年(甲戌,公元1934年)9月,广昌与赤水两县合并为广赤县,10月,复名广昌县。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广昌隶属宁都专区,1952年宁都专区并入赣州专区,广昌改属抚州专区,1954年7月改属赣南行政区。1983年8月,广昌划入抚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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