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郡:亦称京兆郡、京兆尹

2013年08月25日 | 阅读:902次 | 关键词:
京兆郡:亦称京兆郡、京兆尹,实际上“京兆”不是一个郡,而是中央政府所在的地域行政大区称谓,“尹”为其太守。西汉太初元年(丁丑,公元前104年)改右内史置京兆尹,为三辅之一,治所在长安(今陕西西安)。三国曹魏文帝黄初元年(庚子,公元220年)改京兆尹为京兆郡,治所在长安(今陕西西安),其时辖地在今陕西秦岭以北、西安市以东、渭河以南至华县一带。曹魏黄初二年(辛丑,公元221年)封皇子礼为秦公,以京兆郡为秦国,曹魏黄初三年又改名为京兆国。魏明帝青龙三年(乙卯,公元235年)封皇子洵为秦王,改京兆国为秦国。齐王(曹芳)正始五年(甲子,公元244年)改为京兆郡,今西安,下属五县,除周至、户县外,均在辖区内。西晋时仍置京兆郡于长安,辖区较三国魏时缩小。十六国至南北朝时期前赵、前秦和后秦、西魏、北周相继建都长安(后秦称常安),均在此设置京兆郡(或尹)。隋、唐两朝均都长安,另建新城。隋朝时期称大兴城。唐高宗永徽四年(癸丑,公元653年)改名长安城,在长安城周围的京畿地区,以雍州为京兆府,置京兆尹。以上称京兆者,均指京师及其附近地区。隋、唐两朝均设京兆尹(郡、府)或雍州,作为郡级建制以统长安、大兴(唐改为万年)等二十余县。唐朝以后,长安城不复为都,发展受到一定影响,但仍不失为一个重要的地方性都会。金、元两朝在陕西置京兆府(路),此“京兆”与建都之地无关,其时辖地在今陕西秦岭以北、西安市以东、渭河以南、华阴以西一带地区。北洋政府改顺天府为京兆地方,府尹为京兆尹,符合金朝以前“京兆”之意。民国政府成立时废黜“京兆”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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