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郡
清河郡:西周至春秋中期以前先为卫国之邑,后为齐国所占,成为齐国邑地,位于山东菏泽汲堂河一带,因水草清茂,古代齐国人称其为清河。西汉高祖刘邦五年(己亥,公元前202年)改置清河郡,后屡改为国,汉元帝永光年间(公元前43~前39年)后期为郡,治所在清阳(今河北清河)。东汉改为国,移治甘陵(今山东临清),其时辖地在今河北省清河县至山东省博兴县、临清县一带地区。元朝以后辖地在今河北省清河市及枣强县、南宫县各一部分、山东省临清县、夏津县、武城县及高唐县、平原县各一部分地。到了明朝时期,清河县改归京师广平府(今河北大名)管辖。此后直至清朝时期,清河县隶属于直隶省广平府。民国初期,清河县初属直隶省冀南道,民国三年(癸丑,公元1913年)改为大名道,民国十七年(戊辰,公元1928年)直隶于河北省,民国二十五年(丙子,公元1936年)初划属河北省十四督察区。抗日战争爆发后的民国二十七年(戊寅,公元1938年)9月,中国共产党创立了冀南区抗日根据地,清河县为其辖地。民国三十年(辛巳,公元1941年)8月晋冀鲁豫边区成立,辖冀南区,清河县为冀南区十三专区。抗日战争胜利后,于民国三十四年(乙酉,公元1945年)11月清河县改属冀南区二专区。民国三十七年(戊子,公元1948年)9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晋冀鲁豫边区即行撤销,清河县随冀南区二专区归属华北行政区。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清河县划归河北省衡水专区。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清河县人民政府由城关迁驻葛仙庄。于1952年11月7日撤销了衡水专区,清河县改隶邢台专区。1958年4月28日撤销邢台专区,清河县归属邯郸专区;同年12月20日,撤销清河县并入南宫县。1960年5月3日又撤销邯郸专区,清河县境随南宫县归邯郸市辖。1961年5月23日,复设邢台专区,南宫县还属。同年7月9日,恢复清河县建制,仍隶邢台专区。1970年邢台专区改为邢台地区,继辖清河县。1993年7月,邢台地区与邢台市合并,改由邢台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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