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叶氏民居

2013年03月30日 | 阅读:1585次 | 来源:百姓通谱网 | 关键词:

位于南后街176177号,坐落在南后街西侧,始建于明代,清至民国屡有修葺,大门朝东,外墙为民国时代改建的青砖墙体。整体建筑由东面正座及西面二个侧院组成,建筑面积2321平方米。正座的大厝,面阔五间,为明三暗五格局,大厅减柱空间宽敞,是典型的明代建筑手法。第二进三面环廊,明五间正房沿天井北面一字排开,平面布局简洁朴实。西跨院为园林,中有一口半月形水池保存完好。第三进的闺楼和花厅雕刻细腻、图案精致,有极高的艺术价值。梁架以杉木为主,穿斗式构架,门窗隔扇用楠木等材料并经精雕细刻,闺楼前装饰挂落,前后均有美人靠座椅、挑檐垂柱、博古雕屏等表现出富有和气势。平面布局完整,集明、清、民国三个时代的建筑风格于一体,是南后街保存相对完好的典型古民居。

叶在琦(1866~1907年),字肖韩,又字雅愔,侯官人。光绪十二年(1886年)进士,名次列三甲,选授翰林院检讨,是叶氏的第六位翰林,也是叶家最后一位翰林,福州叶氏因有“世翰林”之称。后充贵州学政,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应闽浙总督许应骙之聘,回福州担任“全闽大学堂”监督(校长)。时新学初兴,叶在琦刻意培养新型人才,将“风池书院”(今福州一中)改为“福建高等学堂”,那时辛亥革命黄花岗烈士、福州“十杰”之一林觉民,就在“全闽大学堂”读书,叶在琦看到林觉民考试时写下“少年不望万户侯”七个大字,投笔离开考场,望着林的背影,不禁脱口而出:“亡大清者,必此人也”。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叶在琦奉调进京,补御史,那年他39岁,两年后病逝。生平著有《雅诗愔钞》等。民国时故居的部分房产出售给郑宜康大律师。

2005年以“叶氏民居”之名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作者: 素材来源于网络 责任编辑:百姓通谱网品牌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