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廷[1](1882年~1961年),原名正庭,字儒堂,号子白,浙江奉化人。民国时期外交高级官员。出生在一个具有基督教背景的家庭,在同龄学子中较早接受西式教育。10岁即入上海中英中学就学。1896年考入天津北洋西学堂(今王正廷天的天津大学)。1901年进海关任职。1905年赴日本筹设中华基督教青年协会分会,其时,中国处于甲午战败之后,“割地丧权,日蹙百里,几于无时不在压迫之中”。《辛丑条约》的签署更是强烈刺激了年轻的王正廷。他决意从原来攻读的铁路专业转向“研习外事”。1907年赴美国留学,1910年毕业于耶鲁大学法律系后,留耶鲁大学研究院深造。与后来供职于民国外交界的名人王宠惠、王景春合称“耶鲁三王”。1910年夏,正在硕士研究生班攻读国际法的王正廷,因健康原因被迫休学,旋即归国。
武昌起义爆发后,任黎元洪都督府外交司司长,12月任临时参议院议员。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任唐绍仪内阁工商部次长兼代总长。7月辞职回上海任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总干事。1913年4月当选为参议院议员及副议长,一度代理议长,因袁世凯以暴力压迫国会和议员,被驱逐出北京。1916年袁世凯死后,国会恢复,继任参议院副议长。1917年赴广州参加护法运动,9月署理军政府外交总长。1919年为中国出席巴黎和会全权代表之一,坚持拒签对德和约,获得国内舆论好评。1921年到北京就任中国大学校长,这一职务长期连任。1922年3月任“鲁案”善后督办,12月同日本签订“鲁案协定”,并办理移交胶澳管理手续。12月11日被黎元洪任命为代理国务总理兼外长,至月底结束。1923年3月任中俄交涉督办,至1924年5月与苏联代表签订“中俄协定”。未久先后两度任外长,一度兼财政总长。1927年夏任陇海铁路督办。
1928年6月王正廷任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委员、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等职。10月与日本代表谈判“济案”问题,未能取得进展。其后曾与美、英、法、德等国订立“新关税条约”,争取到西方国家一些让步,但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他执行蒋介石对日妥协政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被迫辞职。1936年8月出任驻美大使。1938年9月奉调回国,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和国民政府委员。抗战胜利后回上海,任上海市参议员、全国体育协进会理事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交通银行董事等职。1949年初去香港,任太平洋保险公司董事长等职。1961年5月21日在香港病逝。著有《王正廷博士演讲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