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黄郡

2013年05月28日 | 阅读:507次 | 关键词:

        宜黄郡:即今江西宜黄县。宜黄境域在春秋时期属吴国。战国初期属越国,楚灭越后属楚国。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属九江郡。西汉时期为南城县域,东汉时期分属临汝、南城县地。三国时期孙吴太平二年(丁丑,公元257年),分豫章郡之临汝、南城立临川郡。同年,析临汝地立县,是为建县之始。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侧,故名宜黄,属临川郡。西晋元康元年(辛亥,公元291年),析荆、扬十郡置江州,辖临川郡,宜黄隶之。南朝陈武帝永定元年(丁丑,公元557年),析江州立高州,宜黄仍属临川郡为侯国。隋朝初期改高州为江州,隋开皇九年(己酉,公元589年)废临川郡设临川县,废巴山郡设崇仁县,宜黄并入崇仁县。唐朝武德五年(壬午,公元622年),析崇仁地置宜黄,隶抚州;唐武德八年(乙酉,公元625年)复并入崇仁。从唐武德八年~宋乾德五年(公元625~967年),宜黄未再置县,其时州郡建置时有变化,但宜黄地属崇仁,隶抚州不变。北宋开宝元年(戊辰,公元968年),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待贤三乡置宜黄场,场署设仙桂乡长春里,仍属崇仁。县民胥仕隆等以“去崇仁甚远,民苦之”为由,请于南唐后主升场为县;宋开宝三年(庚午,公元970年),后主准其请,遂升场为县,隶抚州,设县治于黄填镇(今凤冈镇);宋开宝八年(乙亥,公元975年),南唐土地尽入于宋,改抚州为军州,抚州军归宋,自此宜黄设县及县名均未变动。南宋绍兴十九年(己巳,公元1149年),改抚州为抚州府,宜黄属之。元朝至元十三年(丙子,公元1276年),抚州军改抚州路,宜黄隶之。明朝洪武元年(戊申,公元1368年),抚州路改抚州府,宜黄属之;明洪武九年(丁巳,公元1377年),废行中书省设承宣布政使司,下分道、府,宜黄属江西承宣布政使司湖东道抚州府。清袭明制。民国元年(壬子,公元1912年)废府,各县直辖于省;民国三年(甲寅,公元1914年),江西省分四道,宜黄属豫章道;民国十五年(丙寅,公元1926年)废道,各县直辖于省;民国二十一年(壬申,公元1932年)江西省八十三县划为十三个行政区,宜黄属第八行政区;民国二十四年(乙亥,公元1935年)以后,江西省五次变动行政区,而宜黄至解放前夕均属第七行政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宜黄一度建立县苏维埃政权。民国十八年(己巳,公元1929年),宜黄县革命委员会筹备委员会成立;民国二十年(辛未,公元1931)4月正式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同年11月于吴村(今江西宁都)成立县苏维埃政府,民国二十一年(壬申,公元1932年)3月后迁东陂、7月迁黄陂;民国二十二年(癸酉,公元1933年)11月迁罗家湾、民国二十三年(甲戌,公元1934年)1月迁白竹、5月迁金竹(今江西乐安);6月,中共乐安中心县委决定将乐安、宜黄、崇仁三县苏维埃政府合并,成立乐宜崇三县联合政府。民国二十四年(乙亥,公元1935年),苏区先后被国民党军占领。1949年5月10日,宜黄县城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宜黄隶属抚州地区(分区、区、专区)。2000年7月10日,抚州地区改为市,宜黄县隶属江西省抚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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