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起源与民族的定义
.民族的定义:在汉语中,“民族一词出现得比较晚。在古籍中,对于不同文化特征的人经常使用“族”。本世纪初,梁启超把瑞士-德国的政治学家、法学家J.K.布伦奇利的民族概念介绍到中国来,然后才被广泛接受。
根据布伦奇利的概念,民族包括有8种特质:①其始也同居一地;②其始也同一血统;③同其肢体形状;④同其语言;⑤同其文字;⑥同其宗教;⑦同其风俗;⑧同其生计。目前,我国民族学者吸取各方面学者的见解,接受并公认的民族的定义为下:“人们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根据以上的解说,其定义有三方面的特点:
第一,指出民族是人们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即民族是一种社会现象,其发展有个过程,达到或符合这几个“共同”才能称之为民族。
第二,把民族的基本特征概括为: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和共同心理素质。在四个“共同”中,尽管语言列为第一个共同条件,但是,共同的地域应是首要条件。因为只有共同地域条件下,才有可能逐步形成其他三个“共同”,否则,是不可能的。当然,这里“地域”指的是民族的分布是连续的,没有被分割的分布区,而不是指具有某种特征的区域。例如,我国的汉族,在大陆上,从东北到广东,跨过好几个气候带,包含好多个各具特色自然区、经济区、文化区。不过,也有的民族,由于人数少,所分布的地区比较小,只限定于某种特征的区域。南非的布须曼人就属于这类。其人数约十多万,分布限于博茨瓦纳和纳米比亚相邻的北部,是一片干旱的沙漠灌丛地区。目前,世界上的民族的分布区大都属于共同地域,但由历史或移民原因而出现破碎的分布区,甚至离开其起源地区。例如世界有名的经常四处漂泊的吉卜赛人,1975年统计有
900万,约
2/3分布在东欧,其余散居世界各地。据研究,其祖先于公元前2至公元前3世纪生活于印度中部,为多姆族。后来逐渐向西北方向移动,在印度动乱情况下,就流亡他乡,过着漂泊无依的生活,形成目前极端分散情况。尽管分散,但仍保留着原来习俗。
共同语言,这是一个民族的重要特征。由于一个群体生活在一起,共同生活必然相互交往,语言是交换思想意识最基本的工具。而且共同语言一旦形成,就会通过家庭和社会,从孩童阶段呀呀习语时就传递下去。但是,一个民族在特殊情况下,亦会有不同的语言和方言。例如犹太人,原操希伯来语。其原居住地位于巴勒斯坦。由于公元2世纪时,反对罗马人统治举行起义失败被驱赶出巴勒斯坦,流散于欧洲及世界各地。当其居住于世界各地时,尽管宗教仪式中仍使用希伯来语,但日常生活逐渐使用当地语言。在二战后,犹太人在巴勒斯坦建立以色列国时,从世界各地返回的犹太人,分别操不同语言。
一个民族也有因语言的分化及其他原因而分为两个民族。例如,南斯拉夫的塞尔维亚人与克罗地亚人,原来都属于7世纪时从德国东部易北河地区南迁巴尔干半岛的斯拉夫人南支。后来,由于政治、历史等原因逐渐分化,西部居民用的语言形成克罗地亚语,东部居民用的语言成为塞尔维亚语。由于语言的分化,加上一些其他原因,遂使原属一个民族分成两个民族。
共同经济生活是指民族内部的经济联系。在民族的共同地域内,各地区的经济的发展水平、生产特点不尽相同。为了互通有无,满足整体的需求,必然形成各地区间的相互依存,使其成为一个整体的经济联系。在这里往往有一个经济的核心地区,它大多也是该民族的起源地或中心。有了这个经济核心区,才便于各方的经济联系,促使经济进一步发展。在历史上,这个经济核心区由于经济发达,人口集中,就会逐渐发展成为该民族的领导机构所在地。该地的经济力量对领导机构提供支持,反过来也进一步加强其经济的核心作用。今天,每个民族在其共同地域之内的核心区总有一个政治地位相称的城市,有的是首都,有的是自治机构,有的是某一级政府……。总之,它必然是某种能满足该民族经济生活联系中心作用的城市。
2、民族的定义与起源
共同的心理素质是指民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凝结起来,并表现在民族文化特征上的心理状态。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质通过该民族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特点表现出来,例如建筑的艺术和风格,住宅的安排和使用,语言、文字、音乐、舞蹈、戏曲、饮食、服饰的特点,以及社会风尚、节日和民族传统等既是民族的心理状态,也是民族的性格、情操和风尚。总之,这些不能脱离民族文化而存在。民族内的任何一个人,受其历史与文化的影响,习惯于本民族的习俗与生活方式,并关切本民族存在与发展。这种共同的心理素质特别是当受到其他民族的压迫、歧视与各种不平等对待,以及关系到本民族的生死存亡时,它会爆发出一种伟大的力量。上述的犹太民族与吉卜赛民族,他们失去了共同地域,在分散活动也无法保持其共同语言与经济生活时,却依靠共同心理素质中的宗教与风俗习惯,继续顽强的存在下去。犹太人还终于返回家园,建立以色列。
第三,强调民族的稳定性。民族虽然是历史形成的,但它是经过长期历史形成的。在共同地域中,共同的经济联系下,语言和心理素质是很难改变的。即使采取强迫措施,在逆反心理作用下往往毫无作用。例如日本人在统治朝鲜的几十年中,强迫朝鲜人学日语、说日语,但并未奏效。二战中,日本战败,后退出朝鲜,日语也退出朝鲜。由此可见,民族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特别是心理素质属于上层建筑,更富于持续性和稳定性。
2.民族的起源:民族与国家的起源有些相似,但也有些不同。前者着重强调群体内的人的关系,后者则偏重于其组织形式。当然,这两者又不是可以截然分开、毫无关系,而是随着人类的社会发展而发展,彼此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民族的产生和形成的一般规律是由氏族、部落,经过部落联盟发展而成为民族。在人类的初期,人们赤手空拳,过着狩猎与采集的生活。特别是人类与很多动物相比,无论就力量来说,还是就奔跑与攻击来说,都不如动物。为了获取动物与防止动物的攻击,人类只有借助于群体与工具。而使人们能联成一个不大的适合原始生活状态的群体,主要是该群体的血缘关系。这个群体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大虽然集体力量大,但其所需生活空间也要大,太大反而不利于活动与效益;小虽然活动灵活,但太小,集体协作功能发挥不起来,在获得食物中,反而招致动物攻击。
当人类的不断繁衍,人口增加,群体内人口的数量超过其集体规模而产生负效应时,就会分化为另外一个群体。如此分下去就出现血缘相近的许多群体,它们大体在一个地域中生活,就形成了血缘关系为联系的民族。另一方面,群体内的婚姻关系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原来是群体或氏族内部的族内婚,后来,发展成为旅外婚。由于当时人口密度低,群体少,为了稳定这种族外婚,就使不同血缘关系的氏族部落建立比较稳定的关系,即姻缘关系。
另外,随着农牧业发展,物质财富有了剩余,私有观念与私有制开始出现。各部落间为着扩大牧场、农田和掠夺劳动力作奴隶,以及为保护本部落的牧场、农田与人员安全必然发生争斗。为了各部落的自身利益,往往联合血缘与姻缘关系的部落形成部落联盟与其敌手进行抗争。在抗争的过程中,通过胜负,把对手驱走、征服或吞并、消灭。为了生产上的方便及防守的需要,部落与部落联盟总是以其所在的地理单元为所控制的空间范围。这样,血缘关系作为原始社会与组织的纽带而逐渐让位于地缘关系。但是在地缘范围内,总是以某个或几个血缘氏族部落,由于其人数众多、经济优越、战斗力强等原因,成为该部落联盟的核心,并居于领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