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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丕汉

2013年07月01日 | 阅读:67258

 公丕汉,1944年生,汉族,中共党员,山东省新泰市汶南镇曹家庄人。1963年8月新泰第一中学高中毕业后,考入解放军铁道兵学院,在工程系学习5年;

1968年9月毕业后分配到铁道兵四师十六团,先后任排长、团司令部军务参谋;
1973年12月转业到新泰县委组织部,历任干部科干事;
1979年任新泰县纪委副书记;
  公丕汉
1984年2月新泰县与新汶市合并组建新泰市,任新泰市委副书记;
1986年5月任新泰市委书记,兼任新泰市人武部第一政委;
1990年4月调任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历任党组副书记、书记、副检察长、检察长;
1997年3月兼任中共泰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998年1月调任山东省司法厅任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2000年11月任山东省司法厅巡视员;
2004年9月退休。
山东省泰安市的模范检察长公丕汉,以扳倒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而闻名。
1994年9月,泰安的汪德海诈骗案涉及泰安市公安局副局长阎克争,公丕汉受理此案。但当时的市委书记胡建学却百般刁难。公丕汉秘审汪德海,汪详细交待贿赂阎的事实。鉴于公丕汉的“顽固不化”,胡建学公开给予警告,并成立以市委某副书记为组长、以纪委书记和公丕汉为副组长的三人领导小组,剥夺其检察长权力。
面对“一把手”的高压,面对身边出现的“内奸”,面对公然的跟踪监听、神秘电话的死亡威胁,公丕汉一度濒临精神崩溃。但他和战友们坚持原则和人格尊严,不卑不亢,刚正不阿,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冒着极大风险,争取到省检察院的全力支持,正式逮捕阎克争。阎陆续交待向市委副书记孙庆祥、市委常委兼秘书长卢胶清、市公安局局长李惠民行贿的事实,最终牵出市委书记胡建学。公丕汉在全国高检和山东省委及省检的领导和支持下,成功办理了泰安市部分领导干部腐败案(胡建学案),震惊全国,胡建学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李惠民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使贪污受贿人员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责任编辑:百姓通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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