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血柔情“黑包公” ——窦登权

2013年06月18日 | 阅读:998次 | 来源:百姓通谱网 | 关键词: 窦登权

窦登权,1939年3月生于通山县大畈镇龙岩村烽火山中一个贫困农家,1956年参加工作,1970年5月入党。1956年至1961年先后为县人民银行通讯员,县财政局文印员,县委办公室机要员。1962年至1974年任县安局侦察员、政保股长、副局长。1974年5月兼任杨芳公社党委副书记。1975年至1979年先后任杨芳乡革委会主任,党委书记。1980年至1990年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1991年为县委委员并享受副县级待遇。1991年至1993年任县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同年二月在县十三届人大会上当选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99年退休。窦登权同志曾为县人大八至十三届人大会代表、中共通山县四至七届党代会代表、并同政法部门有关负责人一起首次提出代表建议,倡导“依法治县” 活动。

提起窦登权,在湖北通山县40岁以上的人无人不知。因为他有两大鲜明特征,一是身体强健,面如包公;二是铁骨柔情,警风严正。当年有“好人见他如兄弟,坏人见他腿打颤” 之说。

在湖北通山县黄沙铺镇有窦、乐两姓,窦、乐两姓为祭坟之事,古往今来曾多次兴师动众发生宗族群体械斗。在1984年清明节期间,人多势众的乐姓再次来到窦姓屋后祭坟,一方要破土祭祀,一方寸步不让,双方参于械斗的有200多人,仅重伤人员十人之多。这一恶性事件发生后,窦登权同志当时任县公安局局长,窦姓的父老乡亲三三两两的登门鸣冤叫屈,央求他严惩乐姓一些不法之徒,不准乐姓以后扫墓祭坟,以雪前怨旧恨。面对家门兄弟叔侄的哭诉,他并未动侧隐之心,而是扳着面孔,告诫窦姓乡亲“上坟扫墓是民族传统,人人都会纪念祖先,为什么阻止他人上坟,坟莹就是葬埋先人的一堆黄土,有什么风水?以后只要乐姓乡亲不闹事不损害庄稼,就让他们上坟”。 并提议由镇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窦、乐两姓修订友好条约,同时,他不偏不倚,依法行事,公正地拘捕两姓聚众斗殴的组织者和行凶骨干,及时平息了几百年来曾未平息过的宗族斗争。因此,三十多年来窦乐两姓再未发生过斗殴事件。

窦登权同志表面看去是个铁石心肠的汉子,其实他有慈母一般的软心肠,对待同志如春天般温暖,关心部属胜过儿女。解放后的几十年中,各地派出所要么借农舍住宿,要么挤占乡镇办公,长期过着借屋躲雨的日子。1984年他走马上任局长后,首先将基层派出所的基础基本建设纳入必须解决的重要事项中,日夜操劳,一边积极争取省、县两级财政支持;一边节衣缩食,广辟财源,鼓励派出所改善办公、住宿条件,让公安干警有一个舒适的家。经过不断努力,当年全县七个老区镇派出所都建起了办公、审讯、拘留、住宿等功能设施齐全的建筑。三年间,全县26个基层派出所都相继完成办公场所建设,建筑面积共7400平方米,配备吉普、摩托等侦破机动车辆34部,为公安事业的进步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成为全省“基层派出所基本建设达标县”。 这对于一个贪困县来说是多么艰难,由此也看出窦登权同志一片爱兵与执着的创业精神。

注:窦登权宗亲系燕山第38代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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