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谱家谱有价值可进档案馆

2014年12月02日 | 阅读:1549次 | 来源:百姓通谱网 | 关键词: 家谱、族谱

依法接收哪些组织机构的档案?

市委及所属各部门;

市人大及其常设机构;

市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单位;

市政协及其常设机构;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人民团体;

市属事业单位;

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

哪些有价值档案纳入征集范围?

惠州各历史时期著名人物各种载体的档案;

反映惠州各历史时期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口述历史档案;

保存在国内外和散存在民间的反映惠州历史的各种语言文字和不同载体的档案;

有关惠州各历史时期编修的志书、族谱、家谱;

其他反映惠州历史,与惠州经济社会发展有关的历代文献资料。

南都讯南方日报记者周欢哪些单位的档案,可以被市档案馆接收?族谱、家谱等民间资料,是否可以移交入馆?档案征集方式除了接受免费捐赠,是否允许购买交易?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新修订的《惠州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简称《细则》)。与2005年出台的规定相比,此次明确除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外,惠州的社会组织、集体和民营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所形成的对社会有价值的档案,也可获市档案馆接收或代管。民间有价值的档案资料也可以通过购买、交换和复制等方式征集。

外交公务礼品等应移交入馆

据了解,此次惠州修订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将属于市档案馆收集范围的具有永久和长期(含30年)保存价值的档案收集进馆,建立覆盖广大群众、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馆藏资源体系。

《细则》指出,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等组织机构的档案属市档案馆依法接收范围,并同时接收以上机构的下属单位和临时机构形成的应移交进馆的档案。新中国成立前各个历史时期各级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人物的档案,也由市档案馆负责收集。

同时,全市一些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特殊门类和特殊载体档案应向市档案馆移交。包括党和国家、广东省主要领导人在惠州视察、指导工作的题词、题言手迹及有关声像档案资料;全市开展重大政治、经济、科学、文化活动及举行重大庆典、纪念活动、重大抢险救灾活动所形成的声像档案资料;市领导和部门在对外交往交流活动中接收的公务礼品等。

可接收民间和个人有价值档案

除了官方机构和活动的档案,民间所存有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是否也可以入馆?《细则》明确,经协商同意,市档案馆可以接收或代为保管本市社会组织、集体和民营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利用价值的档案。

对于有价值的档案资料,又该如何征集接收?《细则》指出,市档案馆应通过接受捐赠、购买、交换和复制等方式,将对国家和社会有利用价值且反映惠州历史文化记忆的档案资料征集进馆。

这些有价值的档案资料征集范围主要包括:惠州各历史时期著名人物各种载体的档案;反映惠州各历史时期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口述历史档案;保存在国内外和散存在民间的反映惠州历史的各种语言文字和不同载体的档案;有关惠州各历史时期编修的志书、族谱、家谱等。

涉密电子档案要严格保管使用

对于移交的时间规定,《细则》要求,市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形成的文书档案和专业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满20年移交;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特殊门类和特殊载体,活动结束后半年内移交。

针对档案资料的信息化管理,《细则》提出,市档案馆应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收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副本,建立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开展电子文件(档案)备份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细则》还强调,属于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范围的各单位应按相关标准和保密要求移交电子档案或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副本。涉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副本,应当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保管、存储和使用。

作者: 百姓通谱网 责任编辑:百姓通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