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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侣

2013年03月27日 | 阅读:398

        楚庄王(?—前591年),又称荆庄王,出土的战国楚简文写作臧王,汉族,芈姓,熊氏,名侣(一作吕、旅。先秦时期男子称氏不称姓,所以应该称为熊侣而不是芈旅),谥号庄。楚穆王之子,春秋时期楚国最有成就的君主,春秋五霸之一。庄王之前,楚国一直被排除在中原文化之外,庄王自称霸中原,不仅使楚国强大,威名远扬,也为华夏的统一,民族精神的形成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楚庄王自前613年至前591年,共在位23年,后世对其多给予较高评价,有关他的一些典故,如“一鸣惊人”等也成为固定的成语,对后世有深远的影响。

庄王教子

  《国语.楚语》:庄王使士亹傅太子葴,辞曰:臣不才,无能益焉。曰:赖子之善,善之也。对曰:夫善在太子,太子欲善,善人将至。若不欲善,善则不用。故尧有丹朱,舜有商均,启有五观,汤有大甲,文王有管蔡。是五王者,皆有元德也,而有奸子。夫岂不欲其善?不能故也。若民烦可教训,蛮夷戎狄,其不宾也久矣,中国所不能用也。王卒使傅之。问於申叔时,叔时曰: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教之丗,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以休惧其动。教之诗,而为之道广显德,以耀明其志。教之礼,使知上下之则。教之乐,以疏其秽,而镇其浮。教之令,使访物官。教之语,使明其德,而知先王之务,用明德於民也。教之故志,使知废兴者,而戒惧焉。教之训典,使知族类,行比义焉。若是而不从,动而不悛,则文咏物以行之,求贤良以翼之。悛而不摄,则身勤之,多训典以纳之,务慎惇笃以固之。摄而不彻,则明施舍,以道(音导,下皆同)之忠。明久长,以道之信。明度量,以道之义。明等级,以道之礼。明恭俭,以道之孝。明敬戒,以道之事。明慈爱,以道之仁。明昭利,以道之文。明除害,以道之武。明精意,以道之罚。明正德,以道之赏。明齐肃,以耀之临。若是而不济,不可为也。且诵诗以辅相之,威仪以先後之,体貌以左右之,明行以宣翼之,制节义以动行之,恭敬以临监之,勤勉以劝之,孝顺以纳之,忠信以发之,德音以扬之。教备而不从者,非人也。其可兴乎?夫子践位则退,自退则敬,否则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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